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中国宗教学
——纪念毛主席诞辰120周年暨批示建立世界宗教研究所50周年
卓新平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宗教学研究是毛主席亲自提倡和推动的,这为我们的宗教研究指明了方向,开辟了道路。今年是毛主席诞辰120周年纪念,也是毛主席关于开展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宗教研究重要批示50周年纪念。毛主席于1963年12月30日对中央外事小组“关于加强对外研究的请示报告”做了重要批示,特别指出:“对世界三大宗教,至今影响着广大人口,我们却没有知识,国内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领导的研究机构,任继愈用历史唯物主义写的论佛学的文章有如凤毛麟角,不批判神学就不能写好哲学史,也不能写好文学史、世界史。”根据毛主席这一重要批示,周总理对开展宗教研究做了具体指示:“要研究世界三大宗教的理论、现状和历史,包括它们的起源、教义、教派、经典等。”在毛主席和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直接指示下,任继愈先生于1964年组建成立了世界宗教研究所,我国从此有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专门研究世界宗教的学术机构。在纪念毛主席诞辰120周年之际,我们重温50年前毛主席的重要批示,回顾50年来中国宗教学的发展及其成就,感到格外亲切和振奋。明年是毛主席亲自倡导而成立的世界宗教研究所建所50周年,对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中国宗教学的成就和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加以梳理和阐述,是十分必要的。
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认识及宗教研究上的具体体现,因而也是我们宗教工作和宗教研究的指导思想。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的宗教研究一直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取得了巨大成就,这是我国宗教学发展与众不同的一个重要标志。科学地研究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我们宗教研究领域对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的贯彻落实。因此,突出和强调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是我们在宗教工作及研究领域对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坚持。对此,我们必须旗帜鲜明。
这些年来,我们世界宗教研究所每年都组织一次全国规模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讨会,出版了多卷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论文集,不少学者也相继推出了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个人专著和文集,特别是在中央组织的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工程中设立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专项研究,有力推动了从资料搜集、原著翻译到专文及专题探讨的系统研究,形成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繁荣景象。
现在有人并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学说及观点,却对这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专门研究说三道四、挑剔指责,甚至荒唐地认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有机构成,而是“费一番周折”“装进”去的。对此,历史自有公论。其实,回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典研究,仔细弄清马克思主义论宗教的基本观点及其时空背景联系,才是正确之途。
在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态度和科学方法上,我们应该有着如下一些思考:
第一,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原著应系统、全面,对其科学体系有整体性把握。
谈论马克思主义,必须读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在认真阅读的基础上来思考和论说。一定要克服那种不读书而信口开河、把自己的想法想当然地视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来任意使用、强加于人的不良风气。只有静下心来认真、系统、全面地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著,才有真正的发言权。这也体现出我们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体现出我们对经典作家的尊重、崇敬。
第二,对经典作家的理论思想要争取读懂、读透,不可一知半解,更不可误解歪曲。
认真领会马克思主义的原意,真正弄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所思所想,则应该顺着经典作家的思路来透彻、正确地理解其博大精深的思想精髓和基本要义。因此,不能对经典作家的言论断章取义、随便发挥;而必须根据对经典作家著述的系统了解、全面认识来对其思想加以诠释、论说。只有这样,才能杜绝对经典作家思想的误解或歪曲。
第三,学习经典作家的著作必须了解其社会历史的时空关联,从其社会背景来理解。
读经典作家之书不能孤立、封闭地阅读,而应该以一种开放性视域,结合其社会实际、时代处境来思考性地阅读,辩证性地看待经典作家的相关结论、基本观点。这样才能有的放矢,读懂、弄通、用活。例如,马克思对宗教的分析是基于宗教与当时社会的关联,指出“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因此,反宗教的斗争间接地就是反对以宗教为精神抚慰的那个世界的斗争”。正是看到宗教的这种具体社会关联,马克思在当时就已经强调:“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页)现实与宗教的关系是存在决定意识的关系,宗教是现实社会生活曲折、复杂的反映。马克思当时所处的“不好的社会”产生了“不好”、“消极”的宗教,也是当时宗教作为社会意识所反映出来的宗教特性。
这也理应是我们今天分析中国宗教的一个基本方法。社会存在是什么样的,那么社会的宗教反映就会是什么样的。有些人指责我们今天中国社会的宗教,却不谈或回避今天中国的社会现实。有人甚至说,“按照这种推理,是否也可以这样说:马克思主义产生在不好的社会,所以是个不好的主义;马克思主义是个好的主义,所以产生它的社会是个好社会?”这种提问及联系实质上是把宗教与马克思主义完全等同起来了!我们在此需要指出的是,社会意识反映相应的社会存在,这是社会意识的共性;而不同的社会意识则有其不同的反映方式,这是其相关的特性。而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意识与当时的宗教却有着不同的特性,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政治意识所反映的是当时刚出现的、代表未来社会发展的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的意识,其特点是以一种革命、批判的方式来反映其存在的社会;这种革命、批判的意识同样也是对当时社会存在的反映,其革命意识与宗教意识的不同就在于马克思主义主张批判并推翻这个“不好的社会”,为此也主张停止对宗教的批判,而直接来批判其社会、政治和法律。所以,马克思主义是与宗教性质全然不同的社会意识,但都产生于其存在的社会,也从不同层面反映出这一社会存在的真实。当时的宗教意识要维系这一“不好”的社会,故有其负面、消极和错误,因而也受到马克思主义对之进行的意识形态批评。而马克思主义则要成为这一“不好”社会的掘墓人,要对之加以造反、革命!这也是其对现实社会的反作用。显然,马克思主义作为革命理论之“主义”与宗教是不同性质的意识形态,不能将之等同、混淆。在此,我们必须分清不同的社会意识是如何对其存在社会加以不同的反映的。如果认为在同一社会中都是一样的意识形态,那么我们今天也就没有必要再谈意识形态分歧或意识形态斗争之说了。那种把马克思主义与宗教相等同,认为二者具有“相同”的性质、是“同样”的社会意识形态,会“相同”地反映其社会存在的说法只是强词夺理、反映出其意识形态的混乱和逻辑的荒唐而已。
同理,当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掌握了政权,人民自己当家做主之后,在这种“新社会”及“新政权”中,则不再应如对以往“旧社会”、“旧政权”的态度那样采取革命、造反或推翻的行动;而宗教对这一“新社会”及“新政权”的反映,如对其服从、维护等态度,也就应该重新评价,对宗教应有相对积极的审视。当然,对于复杂的宗教反映,我们也必须冷静分析,加以实事求是的说明。社会存在变了,其社会意识及其社会反映势必也有相应的变化。这才是历史逻辑、客观真实、历史唯物主义的正确态度。如果社会存在发生了根本变化,而对其社会意识的看法仍一成不变,那只能是教条主义、历史唯心主义,只会说明持此观点者在思想上的僵化。
第四,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点应抓住其精神实质、科学方法。
马克思主义对宗教问题探究的科学方法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我们应以这种科学方法来指导我们对世界的观察,对相关问题的分析、处理;把握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识到一切都会随时间、地点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应该尊重客观事实,做到实事求是。
第五,应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作为人类历史进程中的伟人来看待,不可将其“神化”。
人的存在都有其时空之限,革命伟人也同样如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历史进程中的伟人,其思想的形成乃一动态的进程。其理论是在其革命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拓展、提高和完善的,所以,我们不能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理论及结论“教条化”,或将之作为不许更改、变动、调整的固定“教义”来对待。
第六,学习马克思主义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解决中国问题的意识。
学习的关键在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科学思路来指导我们对当下、现实问题的观察、研究,立足于我们在中国国情、21世纪世情中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客观需要,从而辩证地掌握其科学方法来运用于我们的实践之中,建设、发展“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并尽早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教观。
第七,在学术研究中应尽力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我们的研究工作有机结合。
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学说是重要的社会科学学问,同样有其学术特点和风格。例如,马克思对青年黑格尔派和费尔巴哈等人的研究,恩格斯对《圣经》、早期基督教和德国农民战争的研究等,都具有学术专业的性质,也给我们提供了研究学问的宝贵经验及方法。所以,我们的学术研究也应该结合这种学术性,突出其中相关的特色和重点。
第八,关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宗教问题的专有研究,把握其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构成,因此,我们应该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体系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专门部分整体结合起来研究宗教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除了论宗教的专题文章之外,还有不少论述及思想散见于其他著述之中,我们应该对这些散论加以梳理、集中,归纳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宗教观的一些基本观点,并且准确、科学、理论联系实际地把握、运用这些基本观点,领会其核心思想。毫无疑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自然也体现在其宗教观上。所以,我们应该善于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具体问题的探究有机结合,注意其内在规律和逻辑关联。
第九,必须认识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辩证性、实践性和开放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之具体评说有其具体社会背景。其结论与这种具体时空密切关联,我们不能剥离这种具体的时空处境来随意引用、运用其相关结论。应该把握马克思主义分析、研究宗教问题的基本方法,注重理论前提与理论结论的逻辑关联及一致性,认识到其前提变了,其结论也势必会发生相应变化。所以,不能僵化、静止、形而上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有关宗教的具体观点和结论。
第十,以科学发展观来看待并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我们必须注意观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本身在认识、研究宗教问题时的发展、变化,认识到其理论的历史发展和逐步完善。经典作家是历史中鲜活之人,决不可将之作为僵化、不变的“偶像”。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坚持、发展马克思主义就必须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这也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在“全球化”的世情和改革开放的国情中的历史使命。
关于中国宗教学的发展
毛主席所倡导的世界宗教研究在近50年来、尤其是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了巨大进步,可以说是硕果累累、成绩斐然。中国宗教学的这一主流发展及大好局面是不容否定的。根据毛主席和周总理的指示,我们研究宗教必须要了解世界宗教的知识,包括对各种宗教理论、现状和历史的研究,并应该深入到这些宗教的起源、教义、教派、经典等方面来展开系统、全面、深入的探究。在此,有必要在其学科上及理论上做如下分析和澄清:
第一,宗教学是一门科学研究的学科,而不是“基督教神学”。
在人文社科领域中,宗教学是一门相对年轻的学科,其特点是对宗教展开客观、科学、悬置宗教信仰的系统研究。但宗教学不是凭空产生,而是有着语言学、历史学、人类学、文献学等学科背景,以及运用了比较研究、田野调研等方法。虽然宗教学的源头是“西方宗教学”,但这一学科独立发展的特点就是脱离西方基督教神学的范围及信仰前提而倡导中立的比较宗教研究和宗教史研究。这种分离以西方宗教学创始人之一、英籍德人比较语言学家麦克斯·缪勒与德国基督教教会史家哈纳克关于“一种宗教”(指基督教)或多种宗教研究的著名争论为标志。西方宗教学从此发展为与基督教神学分道扬镳的新兴学科,并且取得了广远的学科发展和国际影响。中国的宗教研究当然也应对西方宗教学展开探究。那种认为“所谓‘西方宗教学’,实质上是诞生于麦克斯·缪勒的一种基督教神学”的断言,只能反映其对宗教学基本常识的缺失。
第二,对宗教经典的搜集、整理和翻译是宗教资料研究的必要举措。
研究宗教,必须了解其历史和教义,从而也理应搜集、整理和翻译相关宗教经典。这是宗教研究的基本功,即资料积累。任继愈先生创立世界宗教研究所时,就为其设定了两项基本任务,即积累资料、培养人才。况且,宗教经典中有不少都属于人类文化宝贵遗产,其本身就值得整理、译介和研究。我们不应该只允许自己进行佛教大藏经的整理编辑而将其他宗教经典的译介整理视为“宣教”或“渗透”。这里有着平等对待所有宗教和与所有宗教研究者享有公平权利的问题。
第三,把宗教视为文化的有机构成反映了我国在认识宗教上的进步。
了解中国当代宗教学发展的人都知道,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宗教理解经历了对宗教是否为“鸦片”的争论和对“宗教是文化”的认知。从文化的角度认识宗教,是我国在“文革”后排除“极左”思潮的影响、在宗教领域拨乱反正上的重要发展。其实,毛主席很早就已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待和评价宗教。1947年,当毛主席转战陕北途中想参观当地一处白云观时,身边工作人员将之视为封建迷信场所,毛主席为此而纠正说:“那是文化,是名胜古迹,是历史文化遗产。”后来,毛主席进而指出,“文化包括学校、报纸、电影等等,宗教也在内。”(《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第583页)此外,毛主席还谈到,吸收外来优秀文化就包括宗教文化。比较之下,那种“突出宗教是文化,掩盖了宗教的鬼神论特性”之说,其境界之低、思想之狭隘则明显可见。当然,对“宗教是文化”不能作宗教与文化完全等同之解,也不是以此来对宗教定义,而是让人们注意到宗教与人类文化的密切关联及在文化发展演变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宗教学术对外交流是中国当代文化开放、文化走出去的重要举措。
学术乃天下之公器,其特点就包括相互交流、切磋、对话。宗教学同样也不例外,而且在一定意义上更有必要。中国宗教学作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仍然很小,因此应该开展多层面、跨学科的交流,包括“走出去”、“请进来”。对这种学术交流不能歧视,更不可封杀。中国无神论学会也曾与美国相关基督教机构合作在美国组织召开过会议,因此不能霸气地认为自己的境外合作是学术交流,而其他单位或学者的国际合作则为“被渗透”、“被传教”。
第五,当代中国“神学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不能对“神学”作狭隘之解。
毛主席所言“批判神学”是从研究、学理层面而论的,与写好哲学史、文学史和世界史直接关联。“批判”的原意指分析、评断、批评,具有学术商榷的蕴涵,只是中国“文革”中以搞“大批判”来进行人身攻击,由此把“批判”的原意歪曲了。故而中国人在“文革”之后慎用或干脆不用“批判”一词,这在学术界尤其如此。所以,毛主席在批示中所言“批判神学”实际上与其同时所言“研究宗教”同义。
“神学”就狭义而言专指“基督教神学”。中国基督教神学建设旨在基督教与中国当代社会的积极适应,这一运动得到了我们党和政府的积极支持和指导,在基督教会之外的中国学术界也有积极的参与,如我们对丁光训主教倡导“爱的神学”就有过道义上和理论上的积极支持,而我们党和政府同样鼓励学术界参加和帮助中国教会的神学建设。因此,不能仅从负面否定神学。胡锦涛同志曾明确地要求我们“积极弘扬宗教教义中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等与社会主义社会道德要求贴近的积极内容。”(《胡锦涛接受第十一世班禅的拜见》,《人民日报·海外版》2005年2月4日)神学就是对其宗教教义的系统阐述,由此而论其中亦有积极内容,故而不可全盘否定,却可相应地积极弘扬。
“神学”就广义而论则是对“神”这一问题的探究。“神学”这一表述不是基督教的发明,而乃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原创。只是在“神学”这一术语流行了一千多年之后,才在中世纪被基督教所接受,并将之视为其“专利”。对“神”的学术研究既有基督教的,也有教外学术界的;既有“有神论”的,亦有“无神论”的,因此,从学术角度来客观研究“神”之问题的“学术神学”完全能够成立。那种认为“学术神学”就必然是“学术宣教”的说法要么是对这一研究根本不懂,要么就是对“神学”术语历史的无知。其实,若能对有关“学术神学”的文章仔细研读,也可避免这种望文生义、信口开河的学术幼稚。
第六,宗教学应该推动宗教的“中国化”,使之积极适应中国社会。
任何宗教都应适应其所处社会,在中国的宗教尤其应该如此。我们中国宗教学的研究强调并鼓励各宗教的“中国化”,积极探索其中国化的道路和方法,并注意和研究这种中国化在政治、社会、文化、思想、语言各个层面的意义及举措。在各大宗教中,我们尤其积极倡导并推动基督教的“中国化”,使之在国际国内为当代中国发展提供正能量、正功能。基督教在全世界有近22亿信众,占全球总人口的近1/3,我们必须关注这一基本事实。为了我们国家顺利发展具有良好的国际环境,为了粉碎极少数敌对势力“分化”、“西化”中国的阴谋,我们应该尽可能多地团结广大信教群众,特别是争取、团结世界基督徒的绝大部分。这是我们战略决策应有的思考,而不应该在宗教界过多树敌或将之推到我们的对立面。
第七,宗教学要为我们党和政府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作贡献。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将信教群众作为可以主动发挥作用的一方,更多地从积极方面来看待宗教”,这样来“使信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为此,我们宗教学领域应该积极响应党中央的这一战略举措,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通过学术、学理来积极引导宗教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参加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这其中就包括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通过学术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培训、培养爱国爱教的宗教领袖和青年骨干,系统、全面地展开与宗教界及其理论学说的积极对话,坚决批驳各种邪教的歪理邪说,强烈谴责以民族宗教之名作掩护的分裂祖国、政治渗透等阴谋。对于这些研究,不应该简单扣上“宗教进入高校和科研系统”或“宗教干涉教育”的不实之帽来横加指责。我们党和政府既不应该以行政手段来打压宗教,也不应该以行政手段来发展宗教,但面对在群众中已经占有一定比例的宗教信众,我们对之是“统”还是“分”、是“和”还是“斗”、是“拉”还是“推”,这将考验我们的顶层设计和执政睿智。
第八,无神论研究是中国宗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推动和加强。
中国宗教学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然涵括科学无神论的学术研究。“有神”、“无神”之争是关涉宗教领域的自然现象,宗教学的相关探究应该贯彻“双百”方针,以理服人。我们的无神论必须在18世纪法国“战斗无神论”的基础上有质的突破和科学发展,而不要沦为对宗教学研究的找茬挑刺、上纲上线,变成学术界无权“执法”的“城管临时工”。
科学无神论作为“濒危学科”的突破和加强,一要集中力量对以往无神论资料加以搜集、整理,形成系统研究资源;二要全面开展中外无神论历史的研究,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三要提高“无神”之论的理论深度和学术蕴涵,积极适应当今世界相关讨论的话语、处境,能够真正做到有话语权,有中国特色,让人心服口服;四要服从党和国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大局,更多注意无神论研究的理论及学术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对此,我们需要共同努力,精诚合作。
毛主席开创的以马克思主义指导的中国特色的世界宗教研究方兴未艾,50年的成就和大好局面来之不易,值得珍视。而在今后中国宗教学的发展中,我们任重道远,必须继续前进。(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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