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理思维,对治瞋心
A、对治瞋心之方便
B、忍耐怨敌
C、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败
D、此等总结
(略述为何要修忍,近期其它有影响的事例入手)
A、对治瞋心之方便:
一、思惟不瞋之大利
二、思惟瞋心之过患
菩萨先通过观察,见到不瞋的大利益和瞋心的过患,便会由衷地发起对治瞋心的意愿,欢喜修习、自觉修习来对治瞋心。
一、思惟不瞋之胜利
1.利益
比如观察:
当别人损害自己时,如果以瞋心对抗,(可能)彼此就成了怨家,与人结怨,对方也会敌视自己,这样不忍之处越多,人际关系就不融洽。并且,今生是怨家,来世还是怨家,一见面就看不顺眼。
倘若换一种方式,容忍别人,不对抗,不瞋恚,心中不以任何有情为敌,来世自然没有怨敌。不论身处何种人群、做什么事业,都会得到众人的支持。智者见到这样的缘起规律,自然会选择有利的缘起。
比如,释尊因地做忍辱仙人时,南印度有位性情暴恶的歌利王。
一天,歌利王带着采女到郊外游玩,采女们趁王休息时,前往山间采花,走到了菩萨坐禅的地方。
菩萨为了断除采女们的贪欲,便为她们说法。这时,歌利王仗剑走来并怒斥菩萨:“你用什么幻术诱惑我的采女?”
菩萨说:“我守持净戒,早已没有欲染。”
歌利王说:“你已证得阿罗汉果吗?你已证得不还果吗?”
菩萨说:“都未证得。”
歌利王说:“你这么年轻,既然没有证果,就一定有贪欲,否则你为何看我的女人?”
菩萨说:“我虽然未断贪欲,但心中确实没有生起贪心。”
歌利王说:“即便是服气食果的仙人见到女色尚且生贪,何况你是正值壮年的凡夫?”
菩萨说:“见色不贪并不在于服气食果,而是因为系念无常、不净。”
歌利王又问:“如何是戒?”
菩萨答:“忍名为戒。”
歌利王立刻拔剑砍断菩萨的手足、耳鼻,又问:“现在你能忍吗?”
菩萨答:“即使我残余的身躯被碎为微尘,我也终究能忍,不起一念瞋心。”
这时四天王降下金刚砂雨,歌利王见后心生恐怖,跪在菩萨面前求哀忏悔。
菩萨发愿:“若我真实未生一念瞋心,就让我的身体恢复如初。”发誓之后,身体立即恢复。
菩萨又发愿:“愿我来世先度大王。”
因此世尊成佛之后,首先度化了憍陈如比丘,而歌利王就是憍陈如比丘的前世。(以上公案根据《涅槃经》、《大毗婆沙论》汇集而说。)
当有情残暴地肢解自己的身体时,不仅不起瞋心,而且还发愿首先救度他,此即修习安忍成就的伟大德行。凡是欲求生命境界圆满之人,谁不欢喜修习安忍呢?
2. 利箭变妙花――联想到本师在菩提树下降魔情景
佛在《菩萨藏经》中说:我回忆前世做大仙人时,名叫“修行处”。当时有恶魔变化了五百名健骂丈夫,时时尾随我并以各种恶语辱骂我。
不论白天或黑夜,在我往返去来、行住坐卧等时,或在僧院静室,或在城市俗家,或在街头巷尾,或在无人静处,随我端坐或站立,这五百名魔的化身,不停伺机以各种粗语谩骂、呵责我,这样持续了五百年未曾间断。
舍利子,我回忆那五百年中,虽被诸魔用各种不堪入耳的粗语辱骂,但我未曾动过一念瞋心,我总是生起慈悲救护的善心,以正理观察瞋恚的对境。
想想圆满的佛陀还会被这么多人骂这么久,都不生气,那我们被人骂几句,被人说几句有何可不高兴的呢?有何不能忍的呢?
3.《本生论》也说:瞋心的烈火能毁坏美妙的容色,即使饰以庄严的饰品也不美观;瞋心的烈火能毁坏身心的喜乐,纵然睡卧在舒适的床榻上,也会由于忿箭刺心而备受痛苦。
瞋恚恶业果报重:
异熟果:瞋恚恶业重者地狱。中者饿鬼。轻者畜牲。
领受等流果:相貌丑陋。常有口角诉讼之事。
造作等流果:未来生心仍然容易生气瞋恨。
增上果:战争和瘟疫传播频繁。
二、思惟瞋心之过患分二:
(一)、不现见过患
(二)、现法过患
1. 一把瞋心火,能烧功德林
瞋恚过患中无法现量见到的过患,《入行论》中说:一千劫中由布施所修集的供佛等(包括持戒的殊胜善根)一切善行,仅以一念瞋恚就能摧坏。
(瞋恚)可不可怕?它能烧毁百千劫中所积累的善根,所谓“一把瞋心火,能烧功德林”。长期所积的善根,以一念瞋心就能毁灭无余。
世人爱财,对自己所积累的财富都倍加珍惜,不甘虚耗,(谁会辛苦一年,所挣钱财愿一把火烧掉?更不要说十年、百年。)如果放火将其财富烧成灰烬,肯定痛心疾首。那么作为修行人对自己的善根福报,也应该倍加珍惜。
2.会延缓修道的进程
《菩萨藏经》中说:忿恚能迅速损坏百千大劫中所修集的善根。如果善根被瞋恚损坏,此后需要再经百千大劫,才开始勤苦修行圣道;倘若如此,则极难获得无上菩提。所以,我应披上忍辱铠甲,以坚固的安忍力摧毁忿恚的烦恼魔军。
(公案以解释上两项)
《集学论》中引《圣说一切有教》的一段经文说:
一次,佛说:“诸比丘!你们见这位比丘五体投地礼拜佛的发爪塔,他发了清净心吗?”
答:“是的,大德!”
佛说:“诸比丘,从他身体所覆盖的地面向下经八万四千由旬直到金轮,这中间有多少粒沙子,则此比丘将感得千倍沙数的转轮王位。”
(后面又)讲到:具寿邬波离来到世尊面前,恭敬合掌站在一旁,对世尊说:“世尊,您刚才说这位比丘的善根如此广大。世尊,如此广大的善根,以何种罪业能令其微薄、销灭乃至永尽呢?”(“微薄”,比如,某善根本来能引极圆满的妙果,或能长时引生妙果,现在则由于罪业因缘而令其微小或短少,并非损坏一切善果,这是下品摧坏善根。“销灭”,应是损减之意,这是中品摧坏善根。“永尽”,是上品摧坏善根。)
佛说:“邬波离!如果对同梵行的道友起损害心,则生起损害心之后,我不见他还有如此福德。邬波离,此大善根将因此而微薄、消灭乃至永远灭尽。邬波离,所以对枯树尚且不应生损害心,何况对有心识的身体。”
小结:
如是,瞋恚有三种不现见的过患:
一、对自身来说,能引到三恶道;(注:前面未讲到。)
二、对其它善业来说,能灭除其它善业所引发的最极悦意的无量异熟;
三、会延缓修道的进程。
3、现法过患
瞋恚的现法过患(当下可以观见的过患):心不平静、狂乱不安,无法安然睡眠;而且,由于瞋恚的作用,先有的喜乐将会失坏,将有的喜乐也不能获得,内心失去坚固而不能平等安住。
《入行论》说:如果心中执持瞋心的毒箭,内心将不能感受到寂静,身心得不到喜乐,而且没有安定宁静的睡眠,心也不能稳固安住。
4. 张飞因何而死?
如果瞋恚严重,即使曾经施恩或养育过的人,也反将忘恩而杀害自己,亲戚眷属也会因厌患而舍弃自己,即使以布施摄受他,他也不会安住等等。
有人虽以财利等施恩给前来依止的人,但因为施恩者暴躁易怒,反而激怒受惠者杀害瞋恚的恩主。
如张飞为替二哥关羽报仇,同刘备起兵攻伐东吴。临行前,因鞭挞士卒被部将范疆、张达刺杀,死时只有五十五岁。
因此,应当运用种种正理,殷重修习对治瞋心。
B、对治瞋心:
不要说一般人很难忍受怨敌损害而不动瞋心,因为即便是修行人,在受到他人伤害时,也很容易大发瞋火。
为此,首先应认识瞋心生起的次第,即瞋心从忧恼生起,忧恼是由取不可乐相产生。由此即知,灭瞋的次第:首先运用正理遮破不可乐相,将其转为其它相(这是世俗谛的修法);之后,再由反复将心引向所缘,修行到量时“修到一定程度”,即可转变思想观念,引发破瞋之道。这样依止如理思惟就能破除忧恼,从根遮止瞋恚。
被我们视为不可乐的现象有三类:
一、怨敌损害我。其中又分两类:
(一)障碍我获得安乐以及对我制造痛苦;
(二)障碍我获得名闻利养,以及对我毁谤、辱骂、传恶名。
二、怨敌圆满兴盛。
要破的是这三种不可乐相,能破的工具是各种正理。以如理思惟切中要害,就能转变不可乐相;之后,再缘此相不断思维修行,便能逐渐对治瞋心。
B1.“显示理不应瞋”,即按正理观察之后,可以洞察到“瞋恚”完全是一种错误的反应。
可从怨敌[对方]、自己[受害者]、身心三方面观察生瞋并不合理。
首先必须定好观察点,不能模棱两可,一次只能观察一个内容,不可随意变动。[我们生瞋当然是有理由的,但若破除了这一理由,自己是否应消除瞋心呢?以下只需思维观察到这一理由不成立即可。]
所观察的对象,可以是怨敌[对方]、自己[受害者]、身心,观察的结果是生瞋不合理。
B1.1、首先是观察怨敌[对方]。
【第一、观察有无自在不应瞋者。】
此处观察的焦点是:整个损害的过程有自在还是无自在,由此是否应起瞋心。
首先应观察:对于自己的怨敌,应当瞋恨的理由是什么? 观察之后,发现…瞋恨怨敌的理由是因为他损害了我,具体是:他最初(故意)对我生起损害心,然后又用某种方法,(伤害我)造成我身心的痛苦[或者让我得不到安乐],因此由不得我不恨他。这种反应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他损害了我,我就恨他。
世间人往往会认为,既然别人给我制造痛苦,那我也要让对方不得好受。所谓“人若犯我,我必犯人”,但是,如此反应合理吗?
下面开始观察。
是他能(自主――自己做主)不伤害我,却(故意)强作伤害,因而我瞋恚呢?还是他没有自在(不能做主),只是受其它因素的驱使而加害我,因此我瞋恨他呢?(即他有没有自主能力)
(一)、观察有自在不应瞋分二:
一、损害心最初生起无自在
二、整个损害过程全由烦恼支配故无自在
1、损害心最初生起情况――无自在
只要烦恼种子、能引发瞋心的境界[不可爱相]现前、非理作意[这里即虚妄增益不可爱相,越想越不高兴。]等三种因缘聚合,就一定会生起损害心,即使没有故意思惟,依靠这些因缘也能生起。相反,若这三缘中有所缺少,那么即使故意思惟想让它生起,也必定不会产生。
如此即可成立,怨敌对生起损害心是不自主的。[所谓“自在”,即能够随自己的心意而转、能以自己的意志转移。然而,](佛法因果法则告诉我们,因缘具足时,结果自然呈现,如种子、土壤、水分等具足,自会发芽、生长,在此)当烦恼种子、(外在)境界、非理作意三者和合时,即使不想让损害心生起,也只能任由恶念生起而束手无策。这三者中只要一者不具,即便刻意生起瞋心,也不可能现前。由此可见,怨敌对于损害心毫无自在。
实际上,生害心的人就如同种子生长一样,只要三种因缘一聚合,就不得不发作,这就叫做“不得自在”。
2、整个损害过程全由烦恼支配故无自在
再观察整个损害的过程。
随着这一念烦恼“损害心”的生起,由损害心推动而起损害行为,导致自己感受害苦。可见,怨敌其实是被烦恼支配,是烦恼的奴仆,完全没有自在。损害者丝毫[不能作主],,任由烦恼支配。
总的说来,他对损害没有自在(不能自主)。前面讲了最初损害心的生起并无自在,且随后损害的行为和结果也没有自在,如此就能证成他对整个损害过程完全没有自在。
以上破斥了怨敌对损害有自在的观点。
(二)、观察无自在不应瞋
其次,对方若是无自在而损害我,则更不应生瞋。如果他完全不能自主,只是受其它因素控制而作损害,则瞋他极不合理。
1.比如:
应当思惟:他是受烦恼魔控制,无法自主才做出这样的恶行(打骂伤害等),我非但不应对他生丝毫瞋心,更应发起大心,为了让他早日远离烦恼,我应当精进修行,早成佛道,才能有能力利益他。
通过以上观察,必须体会以下三层涵义:
一、怨敌对我的损害,实际是极为可怜、被烦恼控制、不得自在的表现。(如精神病人)
二、对待怨敌的态度:对这样毫无自在的可怜众生,以瞋恨相待极不合理,见到众生的苦难,理应发起更大的悲悯心。
三、对待怨敌的行为:不应在他已有的痛苦之上再加损害,那是落井下石残忍之举。所以,对待怨敌的行为,应当是精勤地为他拔苦。
2.《大智度论》中说:菩萨思惟:我最初发心时,[烦恼无尽誓愿断]发誓要为一切众生治疗心病,现在这个众生正饱受瞋病折磨,我应当为他治疗,怎么反而以此让自己患病﹝对众生生瞋﹞呢?应当不瞋。比如,医生治疗各种疾病,如果患者得了鬼狂病[疯病],不知好歹地拔刀相向、辱骂医生,医生知道这是鬼病发作,只会尽力为他治疗,而不会计较瞋怒,[会不会与病人对打对骂?]同样,若被众生瞋恼怒骂,菩萨知道对方是被瞋恚折磨、被狂心所驱使,所以菩萨只会想方设法为他治疗,并不会责怪他。
《入行论》中虽然宣说了许多能遮破瞋心的正理,但唯独这条道理容易引生定解,对治瞋恚也最有力量。因此,应着重对此精勤修习。
以下再从两个角度观察“有情是无自在的”。
第一个角度:
【若诸有情能有主宰,皆应无苦,以此诸苦非所愿故,有自在故。】
如果有情能够自主,就应该都没有痛苦,因为这些痛苦都不是有情想要的,而且有情自己又有自在的缘故。
众生都不愿受苦,若有自在,则谁也不会去受苦,如此理应没有痛苦了。比如,囚犯是迫于无奈才受刑的,若有自在,谁愿受刑罚之苦呢?然而,有情都有苦恼,这就说明有情都不自在。更直接地说,有情均是随烦恼而转的。
第二个角度:
而且,有情最爱惜自己的身体,贪生怕死,但如果被猛烈的烦恼所激,尚且会损害自己的身体,或者跳楼、上吊自杀,或者以刀剑等自残,或者绝食等,更何况对其他人能不损害吗?
这是从无自在的作用上观察,烦恼发展到最猛烈时能导致自杀、自残,以重例轻,有情生烦恼时,更会伤害他人。
【第二,观是客现及是自性皆不应瞋者。】
[自性或不是自性,本性或不是本性]
“客现”与“自性”是一对。客现,即忽尔显现,如客人来访是暂时性的,过后客人还会离去,并非永恒常住。自性,即本性——本自即有的性。
此处是要观察:损害他人若是有情的客现或是有情的本性,该不该生瞋。
损害他人的过失不外乎两种情况,即是有情的自性,或不是有情的自性。
如果伤害他人是有情的自性,瞋恨他则不合理,因为损害人既然是他的本性便无法改变,自己只有小心提防。就像被火烧伤,不应瞋恨本性是灼热的火焰(恨火是没有道理的,只有自己谨慎防火)。
如果过失只是忽尔现的,也不应生瞋,因为这是他忽尔现的过失,该瞋的是过失,并不是具过失的人。就像虚空中忽现浓烟,唯一是烟的过失,不应以烟的过失而瞋恨虚空。应当如是思惟而灭除瞋恚。
譬如:吃黄连苦得咧嘴时,能怪黄连吗?黄连本身就是苦的,怪它又有何用?脚被碎玻璃刺伤,能瞋玻璃吗?同样,如果损害他人是对方的本性,他本身是像刀子般具有伤害性的人,那么有必要瞋怪他吗?
又如:厨房的墙壁被油烟熏黑,能怪墙壁不干净吗?应该责怪的是油烟。佛像沾染了脏东西,能因为不干净而瞋怪佛像吗?这显然不合理。同样,众生自性是佛,任何烦恼过失均是忽尔现的客尘障垢,如同空中忽尔现的云烟,若因有情忽尔现的过失而瞋恨他,则非常不合理。
小结:
邪见者说:应当瞋恨损害者,因为他是故意损害我的。
破斥:不定!因为:损害他人若是他的本性,就不该瞋他;而过失若是忽尔现,也不该瞋他。
前者成立,即:瞋他不应理,因为损害人是他的本性之故。此因也决定,因为损害人既然是他的本性便无法改变,自己只有小心提防。比如,被火烧伤,恨火是没有道理的,只有自己谨慎防火。
后者也成立,即:瞋他不应理,因为他损害人的过失只是忽尔现的。此因也决定,因为这是他忽尔现的过失,该瞋的是过失,并不是具过失的人。比如,虚空被云烟遮蔽,不应责怪虚空,而应归咎于忽尔现的云烟。
【第三、观其直接间接由何作损皆不应瞋】
此处观察的重点是作者,分为直接的作者和间接的作者两种。间接的作者就是操纵者。
(比如有人以刀杖等伤害我:)
如果瞋恨直接作害的凶手,就应像瞋恨凶手一样,去瞋恨直接伤身的刀杖等。
如果瞋恨间接发动损害的凶手,则如刀杖等是被人所使用一样,此人也是受瞋恚驱使而作损害,因此理应瞋恨他的瞋心烦恼,因为这才是幕后的指使者。
《入行论》说:是棍杖等直接损害了你,如果你一定要瞋恨驱使作害的主谋,则怨敌也是受瞋心驱使,故应瞋恨指使他的瞋心烦恼。
因此,如果你不瞋棍杖,也就不应瞋恨使用棍杖的人;如果瞋恨指使者,同理也应憎恨他心中的瞋恚烦恼。
如果不是这样执著,就是自己的心趣入了非理之道(偏离了正理之路,被无明控制而落入“非理”)。因此,要对“此二者各方面的道理完全平等”生起定解,让自己的心不瞋有情,就像不瞋棍杖一样。
如果有人反驳:在直接的损害者方面,棍杖和使用者不同,因为棍杖没有怨害心,它没有自在,而使用者有怨害心,是有自在的,因此道理上并不平等。
对此运用上述“遮破自在之理”予以破斥,即二者在“随因缘他自在转”上完全平等,并没有一者自在、另一者无自在的差别。
【第四、观能发动作害之因不应瞋恚】
观察的重点是能发动损害的因。
因果的道理告诉我们
1.业决定
2.业增长广大(因小果大),
3.未造业不遇,
4.已造业不失。
一切由业决定,善因感乐果,恶因感苦果,无因不会感果。同样,感受怨敌伤害之苦有因无因?感受害苦的因必定是宿世的恶业。
由此可知:遭受怨害之苦唯一是由自己的恶业所感召的。
“因为是由自己的业力发动,而使对方不由自主地损害自己,唯是自业所感召,所以不应瞋恨别人”,这样思惟之后,只应责怪是自己所致,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破除瞋心。
因果律最公平,过去生中我也曾这样损害过有情,因此,曾经损害有情的我,现在理应遭受损害(我先是堕入恶趣感受了此业的异熟果,现在是以等流果引生他对我的损害)。既然是由自己的罪业而令自己感受害苦,怎么能憎恨别人呢?(一切怨害之苦都是由自己的恶业造成的,全是自己的错。)这样思惟之后,应当对此安忍。
譬如,地狱中的狱卒和剑叶林令自己受苦,这并非别人造成的,唯一是由自己的恶业引起的。同样,由自己的罪业导致今生遭受种种损害,这能怪谁呢?因为全是自己的业造成的。因此,今后该做的是精勤断除痛苦之因,随缘消旧业,更莫造新殃。
平常佛教徒受到伤害时,脱口便说“他在给我消业障,这是我前世伤害他的报应”,这叫“作消业想”、“作还债想”,是由思惟因果而深植于心中的观念。
龙树菩萨也在《大智度论》中教导我们,遭遇怨害时作还债想:别人伤害我们时,该怎么忍辱呢?应思惟:一切众生受罪业因缘的牵引而互相损害,我现在受到恼害,也一定是宿世的业缘。虽然今生不曾伤害过他,但这是我前世害他的恶报,现在该由我来偿还业债,应当欢喜地接受,怎么能抗拒不还呢?诚如欠债必须还钱,债主上门来讨债,理应欢喜地偿还,如果对他瞋怒,那是很不合理的。
达摩祖师也在《入道四行观》,修行人受到怨害、苦恼时,自己要反思:在过去无量岁月中,我一直舍本逐末而在轮回中流浪。期间,我对众生结过多少怨仇、有过多少违害。虽然这一次我没有侵犯他,但这是我前世造恶的报应,并没有任何天和人枉加于我,因此我应当甘心顺受,不怨天尤人。
这是说明:不论遭受何种怨害之苦,都应想到是自己造恶的果报,不能责怪别人。修行人如果说“这不是我造成的,这是他的错”,实际是显露自己全无法的气味。
以下观察受害者自己这方面。
B1.2、自己方面分二:一、不欲受苦与对他人生瞋相违 二、是灭尽恶业之因故不应生瞋
第一、不欲受苦与对他人生瞋相违
怨敌损害自己,造成痛苦,自己不忍受,生起瞋心。瞋心的后果怎样?能引生[三恶道,重者]地狱大苦。
这矛盾不矛盾?一方面不能忍受现在的小苦,一方面却又极力引生无量恶趣大苦的业因——瞋恚。因此,应当想“我极其愚痴”而生起羞耻心,努力防范不让瞋心生起。
若对小苦不能安忍,则对大苦更不能忍,而瞋恚是能引生[三恶道,重者]地狱大苦的因,为什么不遮止呢?
另外从业的轻重来看,我们心中的愤怒越盛,将来所受之苦就越惨重。如果随顺内心的愤怒而行,将给自己带来极大的苦果,即在自己的识田中种下了将来地狱中受苦的种子,等于自己伤害自己,[自己将自己推到三恶道里],并不能伤害到别人。
小结:
邪见者说:瞋恨损害者是合理的,因为我难以忍受他损害我的痛苦。
破斥:[第一理:]
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因为若不能忍受痛苦,则更不应瞋恨对方。
此因也成立,因为现在不忍小苦而瞋恚他,将引起无量恶趣的大苦。生瞋的人必堕地狱,若连眼前的小苦我都不愿接受,为何要让自己生瞋而感受地狱大苦?就像自己的手指受了小伤,还用石头砸它一样。
由以上观察可知:生瞋只是毁坏自己而已,没有任何合理之处。
第二、是灭尽恶业之因故不应生瞋
或者认为“我被他损害,当然要恨他”,则应观察自己是否真实被他损害了。其实,遭受损害是自己造恶的果报,因此是被自己损害,而不是被他损害。他人的损害实际是为自己净除宿恶的等流果,对方不顾自己衰损而为我净罪,又赐给我修忍积福的机会,所以他是利益我的恩人,怎么能以瞋心对待呢?或者思惟:如同病人接受针灸治疗般,忍受眼前一时的小苦即能免除后世恶趣大苦,这是极有利益的事,理应欢喜接受。
怨敌加害我所产生的痛苦,本是我前世造恶的果报,因此是被自己损害,而不是被他损害。仔细说是由于我往昔杀生等恶业果报成熟,在恶趣中感受了痛苦的异熟之后,所残余的等流果。通过这次怨敌损害的因缘,就能无余灭尽此等流果,通过这次受报便能消尽宿世的恶业,(我们常说要消业,从哪消?)如果我能安忍,不仅不会造下新的恶业,还能增长许多福德。[比如用水洗脸,脸被洗干净,但水呢?别人将我的罪业清除干净,但他自己呢?]对方的福德衰退,乃至堕到三恶道,为了净除我的罪业而损害我,所以应将他视为恩人。
《本生传》说,世尊往昔做菩萨时,曾转生为森林中的一头水牛。
有只猕猴性格蛮横,见水牛心性慈悲不生瞋恨,就骑在水牛背上,让它来回跑动等,对水牛百般欺辱。水牛菩萨任它摆布,没有丝毫瞋怒,只是安然忍受。
有个夜叉看到后,无法容忍猕猴的恶行,他为了观察菩萨,就说:“是猕猴收买了你吗?你害怕它吗?你无力反抗它吗?如果你不用金刚般的牛角消灭它,你就没有安宁之日。”
以下是菩萨的回答:
(…………….
【“由我业发动,于我作损害,此作地狱因,岂非我害他?”】
由于我往昔的恶业发动,而导致今生他伤害我,他也因此造下堕入地狱的业因,这岂不是我害了他?因此,这是我害他,不是他害我。应如是思惟。
…………….)
我们应该重新认识怨敌的作用:怨敌的加害,实际是为我们消尽宿恶的等流果,又是成就我们安忍度的逆增上缘。若无他的攻击,我们如何修成忍辱?就像练剑[习武、拳击、摔跤等],如果[同伴或]师父不凶狠地进攻,自己如何练就防守的功夫?而且,怨敌自己不但一无所获,还要背负恶名,牺牲后世和解脱的安乐,命终后更需感受恶趣的痛苦。所以,怨敌的作用是为我们消业障、增福德,成就我们的安忍度。
所谓恩人,就是给予我利益安乐的人;所谓师长,就是赐给我成就的人。而眼前的怨敌,正是利益我、帮助我成就的人,因此他就是我的恩人和师长,原先认为他损害我的观念是如此荒谬。按照这样思惟,灭除怨害想,安住师长想、恩人想中,就能安忍。
《六波罗蜜多经》说:“复次慈氏,菩萨摩诃萨行安忍时,若见有人执持利刀断其手足,当于是人生欣慰心、善知识想,犹如有人施己欢悦,我于今者得大福报,于彼受者常怀恩德,傍人见之皆生随喜。菩萨亦尔,见割截者生大庆慰,除我罪业,施我法财,由为我故,受恶名称,失于人天解脱之乐,受三涂苦。以是因缘,为我善友,作我良伴,成我安忍波罗蜜多。我于彼人应生敬重,乃至菩提不忘恩德,况反生瞋,若起瞋恚,是负恩德。由是缘故,倍生敬心,作善师想。”
小结:
邪见者说:瞋恨损害者是合理的,因为我难以忍受他损害我的痛苦。
[第二理:]
瞋恚对方不合理,因为他对你有大恩德。
[总结:]
总之,从自己方面观察,生瞋对自己有利还是有害。
一方面想:若我不能忍受眼前这点损害而发瞋心,将令自己堕入地狱感受巨大痛苦,这样毁灭自己合理吗?非常不合理。如是依靠“生瞋是损害自己”的想法,就能忍受损害。
另一方面想:他损害我,实际是消除我前世恶业残余的业障,增长我的福德,助我成就安忍度。所以,我受苦是自作自受,他唯一是利益我的恩人,怎么能对恩人生瞋呢?如是依靠“消业、增福想”和“怨敌是恩人想”,就能安忍损害。
B1.3、所依瞋非应理分二:
一、观能害因及有过无过
二、观自所受
观察。
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识到发怒没有道理,才能遮止瞋心。
一、观能害因及有过无过
比如:狗吃粪便时,若有人过来扫除粪便,狗就会护着粪便狂吠。在狗的心目中,粪便是可口的美食,所以它强烈地贪著;狗不见粪便污秽的本性,这是无明;以此无明能滋长贪爱,使狗对粪便执著不舍。假如当时狗能见到粪便不净的本性,就能脱离对大便的贪爱;但是,因为有无明支持贪爱而引起执著的缘故,这时谁要清除粪便,即受到了伤害,狗就朝他狂吠。
我们执着身体、钱财、名利、地位等,这都是受苦之因。有一故事,一小姑娘,手伸到一个花瓶中,拿不出来了,妈妈小心砸碎花瓶,手握一元硬币。
《入行论》又说:对方由于对因果愚昧而损害你,自己也因为愚痴而生瞋心,双方谁无过、谁有过呢?其实都有过失,所以仅仅报复损害者并不合理。
以因果的道理分析:
1.报复一般世俗的观念是“以牙还牙”,即怨敌伤害我有罪过,我进行报复并没有罪过;但是,以正法衡量,一定是双方都有罪业,都要受因果律的惩罚。
2.仅起瞋心。我们冷静地观察,比如,张三一棒打在李四身上,李四起瞋心想:我一定要报一棒之仇,有机会一定要还你一刀。从造业的性质来说,两人造的都是恶业;从造业的结果来说,一是已成事实的伤害,一是[业种,]隐藏在内、遇缘即成事实的伤害,二者只是时间上有先后的差别。
比如,汉代吕后以嫉妒心残害戚夫人,并杀了她的儿子如意。如意因此生瞋,想要变成大蛇吞尽吕家。后来习气成熟,果然转成大蛇,吞噬了吕后的后身,又借海水淹没吕家。
以正法的准绳衡量,吕后和如意谁有过、谁无过呢?同样是生害人之心,结果也都是损害人,谁不是愚痴造恶?谁不是损人损己呢?
所以,认为“对方损害了我,我就应当对他生瞋心”,这是有业果愚的人才有的下劣之见。
二、观自所受誓言
观察自己所受的菩提心戒,观察自己的誓言。
受菩萨戒时,内心接受“成佛度众生”的誓言,已请诸佛菩萨作证,自己承诺从现在起乃至尽未来际,利益一切种类的有情。
受了誓言之后,自己的相续立即转成菩萨的相续,即以菩提心誓言再造的相续。从此一切思想、言语、行动都依菩提心而发起,因此菩提心就成了所依。[有些人未受菩萨戒,但有无发过四宏誓愿?受三皈时就发过了。]
了知这个大乘所依之后,再观察:以我的所依该不该对众生生瞋呢?
[世间贤善之人,甚至稍微有些善心、有些修养之人,都不会轻易发怒。]小乘行人只为自利而修行,对其他众生的利益不甚关心,彼等尚且不应发起能造成自他痛苦的瞋心,何况我是[受了菩萨戒的]菩萨[,即使未受菩萨戒,但我们也都自许为大乘行人],最初发心时就已宣誓要利益一切众生,又怎么能不安忍呢?又怎么能以瞋心伤害众生呢?这不是严重违背誓言吗?
小乘行人仅仅为了成办自己的利益,尚且都能不生瞋心,何况菩萨任何修行都是为了利益一切有情,更不应该对有情生瞋心。譬如,被魔困扰的人,连一般人都不会对他生瞋,何况承诺一定要为他治疗的医生。
小结:
面对怨害如果不去抵抗,事态就会逐渐缓和下来;若以瞋心对抗,只会让冲突更加剧烈。
一、邪见者说:对损害者瞋恚是合理的,因为他是造成损害的因素、具有过失的缘故。
破斥:
另外,此因也成立,因为对方愚痴不明业果而作损害,自己也愚痴不懂瞋恚的过患而生瞋心。
二、邪见者说:对损害者生瞋是合理的,因为我不能容忍他对我的伤害。
破斥:
身为菩萨应当安忍任何损害,因为菩萨趣入利他之行后,就要遵循自己的承诺摄受一切众生,更不能伤害任何众生。
此因也决定成立,因为:声闻仅仅为了成办自己的利益,尚且都能不生瞋心,何况菩萨已投入利益一切有情的修行中,更不应该对有情生瞋心。譬如,被魔困扰的人,连一般人都不会对他生瞋,何况承诺一定要为他治疗的医生。
总之,我们应通过观察所依,认识到对怨敌生瞋没有任何道理。因为:第一,自己对事物(……)的执著是造成痛苦的主要因素。第二,因生瞋而想对怨敌本为苦性的五蕴身制造痛苦,这是业果愚的表现。第三,自己已受了菩萨戒,所依是菩萨的誓言,若对众生生瞋,则从根本上破坏了这一所依。
B2、显示理应悲愍
“理”是道理,即众生都是亲人而且都是刹那坏灭、三苦随逐的本性。由于这些道理,菩萨本应悲悯众生,怎么能对众生起瞋心呢?
“宿生亲善想”,即一切有情过去生都是自己亲爱之人的观想。
B2.1、修宿生亲善想
菩萨对怨害有情如何修习宿生亲善想呢?
以下教导我们,如何通过观察来转变观念。
应当思惟:在茫茫人海中,不容易找到少数几个人,在往昔漫长的轮回转世中,不曾做过我的父母或者兄弟姐妹、师长等。
因此,我们所遇到的有情,几乎都是前世的亲人或师长。思惟此理之后,须明白:一切怨敌无不是亲人(原先认为是怨敌的,其实无不是自己的亲人)。这是认识上的重大转变,内心若能肯定、深信这一点,以下的瞋心即会平复,安忍就会生起。
依想堪忍
“如理思惟”:“如”是符合,符合道理的思惟就是如理思惟。这是修行的关键。
像这样合乎道理地思惟,不知不觉就会转变观念,即对怨敌舍弃瞋恨的想法,安住在他是很亲爱、很和善的观想中。
有了这一层基础,安忍就能水到渠成地生起。所以,并不是要你强忍硬忍,这其中有许多善巧方便,若能按照方法训练纯熟,安忍也不难做到。这就像射箭一样,通过反复练习之后,就很容易射中目标。
亲善想串习坚固之后,内心就能安住亲善想中,这时心很柔软,要残忍也残忍不起来。这样,当怨敌伤害自己时,依靠亲善想,自然就能不起瞋心了。
B2.2、修习苦想
菩萨对怨害有情如何修习苦想呢?
菩萨应这样观察:有情当中那些事事如意圆满之人,尚且时时为苦苦、坏苦、行苦随逐,不能解脱三苦,何况处于衰损中的有情!
如理思维苦谛,就要思维苦苦、坏苦和行苦。我们先来看看一般人的出离,普通人平时不会说出离,只有等生活遇到挫折,工作遇到麻烦的时候,才会想到要出离。不用说这样的出离没有希求解脱的成分,就连对轮回的厌离也谈不上,充其量只是消极的逃避,而且只是逃离人道中暂时的苦苦,还没有意识到坏苦和行苦。一旦情况好转,苦苦又消失了,遇到坏苦,也就是众生所谓的生活美满、工作顺利的时候,他们就立即不出离了,高高兴兴地继续世俗生活去了。
对苦苦的厌离,做得最出色的,是地狱里的众生。地狱里的众生,痛苦没有停息的时候,一直处在惊恐、惨叫的过程中,因此他们分分秒秒都在想着离开这个苦难之地,对于地狱,他们连一丝一毫的留恋和不舍都不会生起,只要能够脱离地狱,他们愿意付出任何的代价。但是这还不是出离心,因为他们只是对地狱的厌离,一旦脱离地狱,便又好了伤疤忘了痛,追求五欲享受,也就是坏苦去了。
坏苦就是会变坏的苦,世间则称之为快乐、幸福。也就是一切有漏的乐是坏苦。一切凡夫都喜欢快乐,厌离痛苦,但是什么是快乐,却从一开始就没有弄清楚。凡夫所说的快乐,具体就是欲界的快乐和色界的禅悦,而这些以佛法的智慧眼看来,却统统都是苦。它们苦在哪里呢?苦就苦在这些所谓快乐的背后,隐藏着更强大、更长久的苦苦,也就是说,想要尝试这些快乐的凡夫,在不久之后,就要面临着难以承受的苦苦,因此佛陀非常智慧、非常贴切地给它取了一个坏苦的名字。
因此坏苦就像有毒的美食,吃起来虽然美味,但是后患无穷,[如7天后就会死去,] 有智慧的人,事先就会看到它们的后果,不会被它所诱惑。
人们常说人间的欲乐难以放下,比如说汽车、别墅、爱情(财宝、名利、官位)等等,其实在欲界天人看来,人间的这些享用是那么地低级,比起他们的优越环境和男女之间的情爱,人间的生活就和猪的生活没有两样。同样,在色界具有禅定的天人看来,欲界天的享用,也是那么的低级,没有档次。色界初禅天获得的,就是断除了欲界追求的一种内在的快乐,因此叫“离生喜乐”,色界天在禅定的内在快乐上越来越深入,最后甚至意识到了禅定的快乐也是一种累赘,而进入到了纯粹的想心所之中去了,这样就进入到了无色界的禅定。
欲界和色界的快乐,都是会变坏的,会失去的,苦苦在之后还是会再卷土重来,所以都属于坏苦,是同样追求不得的。
那么修持境界高的一类外道,对于坏苦的厌离心是非常强的。它们为了消除他们所谓的业障,往往会抛弃现世的一切快乐追求,而专门选择苦行,比如一生都保持单腿站立,甚至有放火自焚等等事情的发生。
因此,作为内道的佛弟子,当自己对世间的一些追求割舍不下的时候,应该想想(1)欲界天人、色界天人,他们可能正在可怜自己呢;(2)甚至可以想想那些苦行的外道,他们为了那些错误的目标,都能够放下一切,坚持苦行,那自己还有什么理由去追求那些坏苦呢!
外道苦行的人能放弃坏苦,但是他们不知道坏苦之上,还有一层行苦,这是只有内道佛教之中才宣说了的。
所谓行苦,这应该从因和果两个侧面去理解。从果上看,我们的这个身心,是从过去的烦恼和业力中产生的,来源就非常的不清净。并且一直受着过去的业和烦恼的支配而变化着,经中说:“若非常,即是苦。”;从因上看,只要有了近取五蕴,烦恼就会和它形影不离,[潜伏着无量的烦恼种子,所以一遇到外缘,都会立即引发贪、瞋、痴等某种烦恼,]随着烦恼就会造业,因此而必将制造出各种各样的新的苦来。
所以,生死之中即便是最兴盛的人——梵天、帝释天或者总统、富豪,也是被业惑所困,毫无自由,就这样以业力在生死海中一波又一波地漂泊。众生都是这样困于行苦之中的可怜悯者。
我自己的生命体,他人的生命体,这一切都是以苦为它的体性。怨敌愚痴无知,才会在我这样以苦为体性的生命体上,再给我增加痛苦(我本来已够苦了,他还要给我添加痛苦,这是他的无知),我现在既然学了佛法,知道一切有漏法都是苦的,怎么能在他苦性的生命体上,再给他添加一层痛苦呢?
B2.3、小结合说
理应悲悯众生,这里修法的基础是亲善想、无常想以及苦想,此三想一旦坚固,便能如理作意。即应至心思惟:眼前的怨家本是我前世的父母、亲人(亲善想),他沉溺在轮回中,刹那坏灭(无常想),时时遭受三苦逼恼,现在又被烦恼魔迷惑狂乱,如疯病发作般,毁坏自己今生来世的义利(苦想)。因此,我应当哀悯他们,不悲悯他尚且不合理,何况去瞋恚、报复呢?
这样思惟之后,自然对他生起哀怜,而不起瞋恚。
《大智度论》说:诸佛菩萨以大悲为根本,从大悲出生。瞋是灭坏大悲的剧毒,菩萨瞋恨可怜的众生,尤其不适宜。如果毁坏了大悲的根本,怎么能称为菩萨呢?菩萨又能从何出生呢?因此,大乘人应当修习忍辱。
C、破除不喜怨家富盛喜其衰败分二:
一、破除不喜怨家富乐
二、破除欢喜怨家衰损
“破除不喜怨敌富乐喜其衰损”,即应破除不喜欢怨敌安乐而喜欢他衰败的心态。
C1、破除不喜怨家富乐
所破是见怨家圆满、安乐时,嫉妒不欢喜的心态。能破是思惟自己发菩提心时,立誓利乐一切有情、愿一切有情成佛的本愿。
首先,以两对相违来破除菩萨不喜怨家富乐的心态。
第一对相违:
本来为了利乐有情而发菩提心,现在有情自己获得安乐,你反而瞋恚他。
这是第一对相违,即:发愿时承诺要将最大的成佛安乐给予有情,但现在有情自己稍得些许安乐,你反而不乐意。这是口中承诺的与心中所想的相违。
第二对相违:
你发愿时又说“但愿一切有情都能成佛,成为三界应供,得到所有众生的恭敬供养”。然而现在见到他稍微得到一点低劣的供养恭敬,你心里却不愿意,生起忧恼,这是非常矛盾的。
因此,不论他有多大的富贵安乐,自己都应当断除嫉妒,以最真诚的心为他感到欢喜。如果不这样,则发菩提心和利乐有情只是空话而已。
宋朝邵康节有诗云:“每日清晨一炷香,谢天谢地谢君王,但求处处田禾熟,惟愿人人寿命长。国有贤臣安社稷,家无逆子恼爹娘,四方宁静干戈息,我若贫时也不妨(就算我自己贫穷也不要紧)。”范仲淹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连世间贤人都有如此宏大的志愿、宽广的胸怀,作为菩萨却嫉妒有情的富乐,这诚然是万分羞耻的事。就像一位君王发愿要为民众谋福,但是当他看见某户人家享用山珍海味时,却心生嫉妒,这是很可笑的。所以,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尽力对治嫉妒心。
你最初发心时,说要让一切有情都成为三界应供的世尊,现在有情得到些许低劣的利养恭敬,你又为何心生忧恼呢?应当欢喜!
本该由你养育的亲友,应当由你来供给,现在亲友能够自己生存,你不欢喜反而瞋恚,这是什么道理?
连衣食的安乐都不愿让众生获得,你哪里是真心希望他们证得大菩提?因此,若见别人财富圆满就心生嫉恨,又岂有愿将一切众生都安置于佛果的菩提心?
再者不论怨敌从施主处得到了衣食,还是衣食仍留在施主家,你都得不到,施主给不给怨敌与你何关?不论施主给不给他衣食,自己都不能得到。你有何必要嫉妒呢?
而且,想要获得利养,则需修集能得利养的福德,还要有施主对自己生起清净信心的福德,但自己生瞋唯一是摧毁利养之因。
以下归纳“破除不喜怨家富乐”。
邪见者说:怨家处处损害我,所以我不愿他富贵享乐。
驳斥:不对!因为无论是谁获得利乐,菩萨都应该至心欢喜。为什么呢?因为发菩提心就是发起利乐有情的大愿,现在有情自己得到些许安乐,你却起瞋,这显然违背誓愿;而且,本来发愿将一切有情都安置于佛果,现在众生稍得利养恭敬,你却不欢喜,这也明显相违。比如,本该由自己来抚养的人,现在靠自己的能力得到了衣食,理应对此欢喜才是。
从正面观察,无论是谁获得利益安乐,菩萨都应毫无嫉妒并且真诚地随喜;否则,所谓的利乐有情和发菩提心,也只是虚假的口号而已。
而且,不论施主给不给他衣食,自己都不能得到。再者,不愿别人获得利养,原因是自己希求利养。想要获得利养,则需修集能得利养的福德,还要有施主对自己生起清净信心的福德,但自己生瞋唯一是摧毁利养之因。
C2、破除欢喜怨家衰损
所破是怨家失败时自己幸灾乐祸的心态,能破是思惟这种恶心有害无利。
见怨家失败时你心生欢喜,以及以暴恶心咒愿他失败,单凭你的恶心也无法损害怨家,只会让自己受苦而已;即使能损害他,也是两败俱伤,有什么必要呢?这样思惟之后,何时何地都要灭除这种恶心。
《感应篇汇编》中说:别人失败是很不幸的事,非但不同情怜悯他,反而希望他失败,这是“幸灾乐祸”。既然把他人的灾难当成可幸可乐之事,灾祸怎么会不紧随自己而来呢?这样幸灾乐祸,失败不会落在别人头上,反而会落到自己身上。再笨的人也不会这样做。
《迁善录》中记载:
宋国的大夫蒋瑗有十个儿子,一个驼背,一个跛子,一个肢体萎缩,一个双脚残废,一个疯疯颠颠,一个痴痴呆呆,一个聋子,一个瞎子,一个哑巴,一个死在监狱中。
他的朋友子𦤎问他:“你平时行为如何,怎么会有这样大的灾祸?”
他说:“平时我也没造什么恶业,只是喜欢嫉妒别人。谁胜过我,我就嫉恨他;谁奉承我,我就喜欢他。听说别人行善,我便怀疑;听说别人有过恶,我就相信。见人有所得,如同自己有所失;见人有所失,就像自己有所得。”
子𦤎说:“你的心态竟然是这样呀!你很快会遭到灭门之灾。你的恶报何止如此!”
蒋瑗听了大吃一惊。子𦤎劝导他:“天虽崇高,也察知细小之事。你若能痛改前非,必能转祸为福,现在悔改还不算晚。”
此后,蒋瑗一一改正生平的恶行,不到几年,几个孩子的病都渐次好了。
可见“万法唯心自现”,一切都是自心所现,心怎么想就会怎么显现。愿人得安乐,自己就会得安乐;愿人受苦,最后只有自己受苦。蒋瑗过去的心态恶劣,愿人失败,不愿人成功,这样用心,对别人也没有损害,只是害了自己。
如《入行论》所说:怨敌不欢喜,你有什么可高兴呢?这样做,对你毫无利益只有损害,因为单凭你的恶愿,也不会成为让他受到损害的因缘。既然愿望丝毫不会实现,又何必动这样无义的瞋心?
即使你的恶愿实现了,但是让他人受苦,你又有什么可欢喜呢?如果说“这样可以让我的心感到满足”,你生起如此严重的害心,哪有比这更严重的损失?你将以此害心而堕入恶趣。
以下归纳“破除欢喜怨家衰损”。
邪见者说:我当然乐意怨敌衰损,因为他对我作了许多损害。
驳斥:不应如此!因为仅以希望怨敌衰损的恶心并不能让怨敌衰损,即使以此恶愿损害了怨敌,但最后仍是“自他俱损”,如此没有任何意义。
邪见者说:虽然损害我个人,我生瞋不合理,但他如果损害三宝,我就应该瞋恚。
驳斥:不成立!因为三宝不是可以被损害的对境,既然他无法损害三宝,你又何须生瞋呢?
邪见者又说:应对损害自己亲友的怨家生瞋。
驳斥:不应如此!因为,是由怨敌和武器二者同时损害亲友,你只瞋怨敌而不怪武器并不合理;而且亲友和怨家斗争,实际是过去互相损害的恶业现行的果报,是由宿业而感果,怎么能瞋恨怨家呢?就像稻草遇缘而燃烧,菩萨应当想方设法地灭火,而不是添油加柴。同样,见怨敌损害亲友时,应当设法消除冲突,让双方重归于好,让一切有情彼此慈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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