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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论》之禅波罗蜜(上)

发布时间:2023-07-30 19:05:41作者:大悲

  《大智度论》之禅波罗蜜(上)

  释厚观

  (2008年7月,美国佛法度假讲座之讲义)

  一、禅定之异名1

  (一)禅(梵:dhyāna,巴:jhāna),动词语根dhyai(思虑):汉译静虑2、思惟修、弃恶、功德丛林……。仅限于初禅至第四禅之根本禅。

  (二)三昧(samādhi):汉译“三摩地”、“定”、“调直定”、“等持”……。平等持心、内心保持平衡的状态。涵盖范围极广,欲界定、未到定、四禅、四无色定、灭尽定、般舟三昧、首楞严三昧等均可称为三昧。3

  (三)三摩钵底(samāpatti,梵、巴同):汉译“等至”、“正受”、“三摩跋提”……。是从平等持心而到达定境,多用于四无色定及灭尽定或九次地定。

  (四)三摩哂多(samāhita):汉译“等引”。平等引发或引发平等,依定力引生身心安和平等之意。

  (五)心一境性(梵:cittaikāgratā;巴:cittassa ekaggatā):将心置于一处,使精神统一。

  (六)止(梵:?amatha;巴:samatha):汉译奢摩他。“止”常与“观”(梵:vipa?yanā;巴:vipassanā=毗钵舍那)对称。

  (七)现法乐住(梵:d?adharmasukhavihāra;巴:dihadhammasukhavihāra):是依修定而离一切妄想,于现世得身心安乐。

  (八)瑜伽(动词语根yuj(结合、抑制)→ yoga):抑制诸根,使身心结合相应。

  (九)增上心(adhicitta)学:常与增上戒学、增上慧学并称,为三增上学之一。

  二、修禅定之目的

  (一)《大智度论》卷47(大正25,400a5-8):

  如佛说有四修定:一者、修是三昧,得现在欢喜乐;二者、修定得知见,见众生生死;三者、修定得智慧分别;四者、修定得漏尽。

  (二)《俱舍论》卷28(大正29,150a16-18):

  契经复说四修等持:一、为住现法乐,二、为得胜知见,三、为得分别慧,四、为诸漏永尽修三摩地。

  (三)印顺导师着《修定──修心与唯心.秘密乘》p.11~ p.19(摘录):

  1、得现法乐住:“现法乐”是现生的,不是来生的。修习禅定者,能得到现生的禅定乐,不但是心的明净、轻安,身体也随定而得轻安。

  2、得殊胜知见:得胜知见,又可分三类:

  (1)修光明想:在修定中,如修光明想,能依光明相而见天(神)的形色,与天共会、谈论,进而知道天的姓名,苦乐,食,及天的寿命等。修光明想成就的,能见天人,生于光天4、净天5。

  (2)修净想:也就是“净观”,如“白骨观”,或如“十遍处”中的“前八遍处”──地遍处,水,火,风,青,黄,赤,白遍处,都是净观。……净观是观外色的清净,近于清净的器世间。

  光明想与净色的观想,是胜解作意(假想观),而不是真实观。是对于定心的增强,烦恼的对治,而不是引向解脱的胜义观慧。如专在色相──有情(佛也在内)与国土作观,定境中的禅心明净,色相庄严,与禅定的“现法乐”相结合,不但远离解脱,更可能与见神见鬼的低级信仰合流。

  (3)发神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境通等五通。

  3、为得分别慧:修学禅慧的,依佛法说,要从日常生活中去学。深入禅定而定心明净的,出定以后,有定力的余势相随,似乎在定中一样,这才能语默动静,往来出入,触处历历分明,不妨说语默动静都是禅了。这是修定者所要得到的;在初学进修中,这就是“守护根门”、“饮食知量”、“觉寤6瑜伽”7、“正知而住”8的

  “正知而住”了,如《瑜伽师地论》(大正30,414a-417a)说。

  4、为得漏永尽:生死的根源是烦恼,所以只有净除一切烦恼,才能证无学,得究竟的解脱。

  (四)印顺导师着《成佛之道》(增注本)p.316:

  1、声闻人,依定才能得现法乐住,得殊胜知见(天眼),得分别慧,得漏尽解脱。

  2、大乘行人,依定才能引发身心轻安,引发神通等功德;能深入胜义,更能作饶益众生的种种事业。

  三、禅定之阶位(四禅八定)

  ┌─未至定

  ┌初禅──┤

  │└─根本定

  ├───────中间定

  │┌─近分定

  ├第二禅──┤

  │└─根本定

  四禅──┤┌─近分定

  ├第三禅──┤

  │└─根本定

  │┌─近分定

  └第四禅──┤

  └─根本定

  ┌─近分定

  ┌空无边处─┤

  │└─根本定

  │┌─近分定

  ├识无边处─┤

  │└─根本定

  四无色定┤┌─近分定

  ├无所有处─┤

  │└─根本定

  │┌近分定

  └非想非非想处┤

  └根本定

  四、禅定与智慧之关系

  (一)实智慧以禅定为依,其用乃全

  《大智度论》卷17(大正25,180c4-11):

  此常乐涅槃从实智慧生,实智慧从一心禅定生。譬如然灯,灯虽能照,在大风中不能为用;若置之密宇,其用乃全。散心中智慧亦如是,若无禅定静室,虽有智慧,其用不全;得禅定则实智慧生。以是故,菩萨虽离众生,远在静处,求得禅定。以禅定清净故,智慧亦净;譬如油炷净故,其明亦净。以是故,欲得净智慧者,行此禅定。

  (二)依九地引发无漏慧

  《大智度论》卷17(大正25,187c9-10):

  九地无漏定:四禅、三无色定、未到地、禅中间,能断结使。9

  (三)得定不一定发慧

  印顺导师《佛法概论》p.227 ~ p.228:

  佛法的依戒而定,从定发慧,一般误解的不少。定本是外道所共的,凡远离现境的贪爱,而有系心一境──集中精神的效力,如守窍、调息、祈祷、念佛、诵经、持咒,这一切都能得定。但定有邪定、正定、净定、味定,不可一概而论。虽都可作为发定的方便,但正定必由正确的理解,正常的德行,心安理得、身安心安中引发得来。……

  其次,从定发慧,也并非得定即发慧,外道的定力极深,还是流转于生死中。要知道,得定是不一定发慧的。从定发慧,必由于定前──也许是前生的“多闻熏习,如理思惟”,有闻、思慧为根基。不过散心的闻、思慧,如风中的烛光摇动,不能安住而发契悟寂灭的真智,所以要本着闻、思的正见,从定中去修习。止观相应,久久才能从定中引发无漏慧。

  五、禅定与神通有何关系?得无漏慧的圣者一定具有前五通吗?

  (一)六神通:

  1、神境通,2、天眼通,3、天耳通,4、他心通,5、宿命通,6、漏尽通。

  (二)前五神通依“四种根本禅”而得,不依“近分定”、不依“四无色定”。

  《大毗婆沙论》卷141(大正27,727b22~c3):

  五通者:一、神境智通,二、天眼智通,三、天耳智通,四、他心智通,五、宿住随念智通。此五皆以慧为自性。已说自性,当说所以。

  问:何故名通?

  答:于自所缘无倒了达,妙用无碍故名为通。……

  地者,在四静虑根本地,非近分、非无色。所以者何?若地有五通,所依殊胜三摩地,彼地有五通。近分、无色,无五通所依殊胜三摩地,是故于彼无此诸通。

  有说:若地奢摩他、毗钵舍那平等摄受,彼地有五通;近分、无色随一阙故,无有五通。10

  (三)前五通:得根本禅之佛弟子与外道都可能得到。

  (四)漏尽通:是一切阿罗汉所必有的。但不一定具有根本禅,不一定有前五通,如具未到定的慧解脱阿罗汉便是。

\

  (参见《杂阿含》卷14(347经)〈须深经〉,大正2,96b-98a)

  (五)“慧解脱阿罗汉”(具未到定或四禅、四无色定)与“俱解脱阿罗汉”(具灭尽定)

  《大毗婆沙论》卷109(大正27,564b)

  问:此中数说慧解脱者起他心智。此起必依根本静虑,若慧解脱亦能现起根本静虑,岂不违害《苏尸摩经》?彼经中说:“慧解脱者,不能现起根本静虑?”

  答:慧解脱有二种:一是少分,二是全分。少分慧解脱于四静虑能起一二三;全分慧解脱于四静虑皆不能起。此论中说少分慧解脱,故能起他心智。《苏尸摩经》说全分慧解脱,彼于四静虑皆不能起。如是二说俱为善通,由此少分慧解脱者,乃至能起有顶等至,但不得灭定;若得灭定名俱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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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见(1)印顺导师《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与开展》p.1215,(2)印顺导师《空之探究》p.12~p.13,(3)增永灵凤《禅定思想史》p.5~p.12。

  2《大毗婆沙论》卷141:“静谓寂静,虑谓筹虑。”(大正27,726c12)

  3参见《大智度论》卷5(大正25,96c25-97a15),卷28(大正25,268b4-25)。

  4光天:色界第二禅天,1、少光天,2、无量光天,3、光音天。

  5净天:色界之第三禅天,1、少净天,2、无量净天,3、遍净天。

  6寤(ㄨˋ):醒,睡醒,苏醒。(《汉语大词典(三)》,p.1603)

  7觉寤瑜伽,参见《成佛之道(增注本)》p.195:“依佛制:初夜,后夜,出家弟子都应过着经行及静坐的生活。中夜是应该睡眠的,但应勤修觉寤瑜伽。换言之,连睡眠也还在修习善行的境界中。……身体要右胁而卧,把左足叠在右足上,这叫做狮子卧法,是最有益于身心的。在睡眠时,应作光明想;修习纯熟了,连睡梦中也是一片光明。这就不会过分的昏沉;不但容易醒觉,也不会作梦;作梦也不起烦恼,会念佛、念法、念僧。等到将要睡熟时,要保持警觉;要求在睡梦中,仍然努力进修善法。”另参见《瑜伽师地论》卷21(大正30,397b7-16)。

  8正知而住,参见《成佛之道(增注本)》p.196:“在一般生活中,无论是往或还来;(无意的)睹见或(有意的)瞻视;手臂支节的屈或伸;对衣钵的受持保护;饮食、行、住、坐、卧、觉寤、语、默、解劳睡等,都要保持正知。在每一生活动作中,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应该做不应该做;适当或是不适当的时候;做得好不好。总之,在这些事情中,能事事正知,就不会落入错误过失中去。”

  9参见《大毗婆沙论》卷161(大正27,816c29-817a5,大正27,818a19-b16),《俱舍论》卷28(大正29,149b-c)。

  10参见《俱舍论》卷27(大正29.142c-143a)。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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