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包容性与宗教对话的原则
苏州戒幢佛学研究所研究部主任 宗舜
佛教是一个具有极强包容性的宗教,这种包容性来源于佛教的基本理论,即“缘起和平等”的思想。
所谓缘起,佛教指一切事物(有为法),皆因种种条件(即因缘)和合而成立,世间的一切,都是相互依存的,所以在佛教经典中强调,“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见《杂阿含经》三五八经)当然,佛教的缘起理论并不仅仅只是说明宇宙世界的现象依存关系,根本在于揭示社会、人生、命运的关系,进而指示出一条“解脱道”。但不论如何,由于佛教肯定了世界上一切事物的相互依存关系,就给包容其他宗教乃至提倡宗教的多元性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
所谓平等,是指在本质上并无分别,为“差别”一词的对称。佛教在印度传播之始,佛陀即倡导“四姓平等说”(见《杂阿含经》卷二十),彻底否定印度吠陀以来之种姓差别制,而主张婆罗门等四姓平等无优劣。这就是社会意义上的平等义。在有的人看来,佛教的佛陀是高高在上、受人膜拜的。但是,佛教经典中却明确地说心、佛、众生三无差别(见晋译《华严经》卷十),并在经典中有很多与“平等”有关的词汇,如:佛是“平等觉”,自性法身是“平等法身”,显示仅有一乘法的佛之智慧是“平等大慧”,无差别之爱为“平等大悲”,等等。
以佛教常用的“平常心”为例,佛法之悟,是悟到一切法平等的真理,于一切众生不起怨亲等差别见解之慈悲心。《金光明最胜王经》疏卷二末说:“直心以何为本?答:以于一切众生平等心为本。”这就是说,对于一切的冤家仇人的态度,要和对待自己的亲人完全一致,心生悲悯,而不能有分别,这样的发心,才叫“平等心”。这就是宗教意义上的平等义。将这样的平等观推广开来,在宗教间的交流乃至处理宗教与宗教之间关系的时候,自然就会运用包容的心态和圆融的手法来处理好。
近年来,中国佛教界积极发挥自身的影响力,在开展宗教交流、促进宗教团结、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诸多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即如中国佛教协会会同其他兄弟教会,致力于揭露、反击邪教“*轮功”、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的宗教信仰自由、反对“藏独”分子分裂祖国、促进两岸和平统一等事业,成为新时期宗教团结、宗教包容、宗教共进的典范,所取得的成绩,是世人瞩目的。
在世界政治格局复杂、政治风云多变的今天如何正视世界范围内的宗教冲突,积极发挥中国佛教在促进世界和平、消除宗教对立等方面的作用,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深思的重要课题。笔者以为,我们不仅要提倡宗教对话和宗教交流,更要为宗教对话和交流确定一些基本原则,使之更富有成效:
第一,倾听的原则。在宗教对话和交流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做一个倾听者,尊重对方的话语权。而不能热衷于向对方灌输自己的宗教观点,却拒绝了解对方的宗教诉求。
第二,理解的原则。在宗教对话和交流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倾听,更要“善解人意”,将对方的宗教观点弄懂,而不是粗暴地加以曲解,甚至用误解践踏对方的宗教感情。
第三,尊重的原则。在宗教对话和交流过程中,要尊重对方的宗教信仰、宗教理论和宗教习俗。消除那种非此即彼、非正即邪的机械态度,反对以狭隘的宗教感情替代理性的宗教智慧。
我们还要看到的是,宗教和宗教之间,毕竟还存在着差异。在某些方面这个差异还相当大。对于宗教差异的问题,我们要有清醒而理智的头脑。我们既反对无限夸大宗教差异,自高自大、目空一切的做法,也反对不辨差别,强作解人、简单“会通”。所以,我们主张,宗教与宗教之间,本身就是有同有异的,那么,在对话的时候,就必须要求同存异。在宗教内部,要多讲一些各自宗教“异”的方面,以凸现自己所信仰宗教的殊胜,以坚定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在宗教与宗教之间,则要多强调“同”的方面,引导宗教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为人民的生活幸福美满,为世界的安宁和平贡献我们的力量!
附注:本文发表于《中国宗教》2003年第10期,为“本期关注:宗教间的对话与和谐”特约稿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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