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尘篇 五、四念处、七觉支 5-1-2 威仪
复次,诸比丘!比丘于行者,知:「我在行,」又于住者,知:「我在住,」于坐者,知:「我在坐,」于卧者,知:「我在卧。」又此身置于如何之状态,亦如其状态而知之。
如是,或于内身,观身而住;于外身,观身而住;又于内外身,观身而住。或于身,观生法而住;于身,观灭法而住;又于身,观生灭法而住。尚又智识所成,忆念所成,皆会「有身」之思念现前。彼当无所依而住,且亦不执着世间任何物而住。诸比丘!比丘如是,于身观身而住。
(南传长部二 大念处经275-276)
诸比丘!复次,比丘或行,而知「予在行,」或立而知「予在立,」或坐而知「予在坐,」或卧而知「予在卧。」如彼身之所示,其知如是。如是,于内身而随观身……不执着世间也。如是,比丘于身随观身而住。
(南传中部一 念处经74-75)
四威仪,梵语 catur-vidhāīryā-pathāh,巴利语 cattāro iriyā-pathā。指行(梵 gamana,巴同)、住(梵 sthāna,巴 thāna)、坐(梵 nisadyā,巴 nisajjā)、卧(梵 .aya,.ayana,巴 sayana)四种威仪。为比丘、比丘尼所必须遵守之仪则,亦即日常之起居动作须谨慎,禁放逸与懈怠,以保持严肃与庄重。所谓的三千威仪、八万细行等,皆不出行、住、坐、卧四者,一般以行如风、坐如钟、立如松、卧如弓之四威仪,最为重要。底下则依律典的规定分别说明:
(一)行:据道宣之教诫律仪载,行走之时,不得垂手及左右顾视,必须直视前方七尺之地,勿踏虫蚁及急行,并不得与女子、醉酒者同行等。据大明三藏法数卷十八载,修道者于举止动步,心不外驰,无有轻躁,常在正念以成三昧,如法而行。此外,于一定区域内反覆往返之行走,称经行,系于饮食之后所行,藉以资养身心。
(二)住:据教诫律仪之在师前立法条载,不得直立于师前后,不得距离太近或太远,并不得立于高处、上风处,必须侧立于师之额角七尺许处。据大明三藏法数卷十八载,修道者非时不住,于住时,随所住处常念供养三宝,赞叹经法,广为人说,思惟经义,此为如法而住。又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上,举出闹门间、屠杀处、祠祀处、桥下、桥头、四僥道、空闲处等七地,为恶鬼之住处,故不宜居住。
(三)坐:据教诫律仪载,未唤坐,不得辄坐,不得同床共坐,若坐时脚未着地,则不得坐等。据大明三藏法数卷十八载,修道者跏趺宴坐,谛观实相,永绝缘虑,澄湛虚寂,端肃威仪,此为如法而坐。又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上载,不得与女人连席而坐,于床上时,不得思念叹息世间事等。在佛教中,坐时必须陈敷坐具,通常皆用结跏趺坐、半跏趺坐等坐法,若疲劳时,可伸展一脚,但不得舒展两脚。然于密教,尚有多种坐法之说。
(四)卧:据教诫律仪、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上等载,卧时必须敷铺卧具,并以右手为枕,右胁向下,左手伏左膝,两足相叠,面当看外,不得看壁,且不得赤体、思惟恶事等。据大明三藏法数卷十八载,修道者非时不卧,为调摄身心乃暂卧,卧时右胁而宴安,不忘正念,心无昏乱,此为如法而卧。
摩诃僧祇律卷三十五举出,仰卧为阿修罗之卧法、伏卧为饿鬼之卧法、左胁卧为贪欲人之卧法,三者应制止,仅准许右胁卧;若有恶眠、老病、右胁痈疮者,则不在此限。又右胁卧受到认许,乃因佛陀入灭之际,系头向北而面向西之右胁卧,故以此式为最上之卧法。
由此于内身的之心不躁动、收摄不散,观身而住;于外身之行、住、坐、卧轻动和缓,观身而住;于内外身亦细心观察,观身而住;于身如法正知之威仪,观生法而住;于身放逸懈怠之威仪,观灭法而住;于身所生起之正知与懈怠,观生灭法而住。
这些依身的观察自然会有「身是存在」的念头,但此身是多难系苦非依止之处,应当无所依而住,且亦不执着世间之任何物而住,这才是修习威仪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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