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尊在《阿含经》中所揭示的无常、苦、无我我所(空)之根本教理,可以透过对有情的缘起缘灭之观察而获得更深刻的理解。依佛法所說,有情是身心的和合物,当身心等要素和合时,即构成有情的出生或存在,当身心等要素離散时,即成为有情的死亡或消灭。换言之,身心等要素的和合与離散,形成有情的缘起与缘灭,它们决定了有情的生死或存亡,而在生死存亡的过程中,所透露的讯息就是无常、苦、无我我所(空)的道理。
佛法对于有情是身心的和合物,主要是透过蕴、处、界等各个层面而作诠解。蕴是积聚的意思,五蕴是身心五种類别的聚合,其中色蕴属于身,而受、想、行、識等四蕴(名)则属于心,可見五蕴是重于心理的分析。五蕴(名色)虽重于心理的分析,可是在十二缘起观中,又表现出識与名色二支之相互依待的关系;也就是說,在身心的和合中,若離心識则无独存色身之有情,若離色身则有情之心識亦失其依附。因此,身与心的积聚固然成就了有情,然而身与心的離散却也消毁了有情,五蕴的积聚与消散形成了有情的缘起缘灭,也决定了有情的生死存亡。
处是认識能力生长的入处,就有情而言,是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门(内六处),亦即有情藉由六根门而得生长认識能力。其中前五根属于色身,意根则属于心。相较于五蕴之重于心,六处则重于前五根-吾人直接认識外物的五种感官知觉之生理分析。五根虽然是吾人认知外物的五种主要感官,但它仍然必须依赖于意根,才能作为生起前五識的所依,可見六处仍不出身与心的和合。在身心的和合中,若離五色根则无独存的意根,若離意根则五色根亦无从引生认識能力,因此从六根门的和合与分離也可帮助吾人观察有情的缘起与缘灭。
界是构成有情的要素,它们包括地、水、火、风、空、識等六界。相较于五蕴之重心理,六处之重生理,六界则重于物理的分析。六界的前五界-地、水、火、风、空,不仅是构成有情色身的物质要素,同时也是器世间(物质世界)的五种原素。依器世间的成立过程,五种原素是依空、风、火、水、地,亦即由物质的轻到重之顺序和合而形成器世间。由此而观察有情色身由和合到離散,依然是依空(气)、风(呼吸)、火(体温)、水(血淚)、地(骨骸)之由轻到重之次第崩解。有情的构成要素除了前五界之物质要素,还必须要有第六界「識」这个精神要素,如经云:「四大围空,識住其中」,才能成为有情。或所谓有情生存的条件-識、暖、寿,亦不外是指六界所包含的精神与物质要素,才能成就有情一期生命的形寿。
综观上述,佛教观察有情,虽然依蕴、处、界之不同层面而有重心或重色的差别,然而其一致的观点是有情乃是身心的和合物,藉由身心的和合与離散构成有情的缘起与缘灭。吾人若透过对刚死亡的有情之观察,则不难发现有情必须依赖身与心的和合,在亡者的尸体上,我们所观察到只是色蕴、五色根这些色法,四大也只剩下地、水二大,在死尸上丝毫没有名蕴、意根、識等这些精神要素;即使是短暂尚存的尸身,经过火化或时日的消逝,色身终将化为坏土,由此可見身心假和的有情,毕竟只是无常之物。释尊在经中指示我们,色是无常变異之法,无常故苦,苦故无我我所,无我我所故空。上述推論若透过邏辑上语句的涵蕴关系及如言三段論的传递关系,则可以导出色即是空的结論,而如果我们把色引申为蕴、处、界,乃至蕴、处、界所和合的有情,那么上述的推論则可写成:蕴、处、界是空或有情是空。换言之,在有情的缘起缘灭中,我们所观察到的是蕴、处、界及有情毕竟是空,除此之外,别无实有的蕴、处、界,乃至实有的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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