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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佛教 净士思想并非消极

发布时间:2023-12-13 09:38:21作者:大悲

  生活中的佛教

  净士思想并非消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所提出的号召,这不但是我国开放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而且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佛教传入我国已有两千年的历史,它既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同时佛教也影响到我国文化的各个方面,因此可以说佛教文化,已成为我国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指引下,佛教徒同不信教或信其他宗教的群众之间和睦相处,已为祖国的统一,国家的建设,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很大努力;佛教常讲对机说法,佛、菩萨也常应众生之机,使众生得到感应,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佛教是与时俱进的宗教。因为党领导我们建设一个和谐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是个大好事,不但佛教徒一致拥护,我想还会得到佛、菩萨的冥护。

  佛教,首先因为它是宗教,所以在语言的提法上,有些方面看起来好像不信教的人很难接受,但其内在的思想,在很多方面都与我国传统文化、甚至现代的要求是相吻合的。佛教在伦理道德,佛教徒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感,佛教与环保,佛教与民族团结、国家统一,佛教与旅游经济发展等等方面,报刊上已有较多的论述,我就不再重复了。因为我是佛教净土宗的信徒,净土宗又是在佛教中信仰人数最多,而被人们认为理论最缺乏、只求个人解脱的宗派。实际上净土宗是汉传佛教的一部分,大乘佛教不可能只求个人的解脱。

  从净土信仰看佛教对和谐社会的适应

  信仰净土的人,在佛教内是一个相当大的群体,看起来礼佛、念佛的人很多,但真正懂得佛理、而有实际信仰的人,所占之比例倒不一定高。往生西方净土的条件可以多得很多,也可以少到临终时只念一声佛号。下文所举的是佛经对四众弟子要求的一部分,是净土宗学人都应该做的,但在一般信徒中,至今还不知道有这些教义的,亦不在少数,因此佛教四众弟子,亦须加强学习。

  (一)发菩提心

  发菩提心就是发“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大心,亦即发求取无上正觉的心。求正觉就要勤修六度,“救度众生,于身命财,无所吝惜,利益于他。”为求生西方的人,要对自己的身体、财产都不能吝惜,一切为着利益于他人着想。真信的佛教徒,就是以这种心去服务社会的。而且这里所说的服务,绝对没有功利性,它是一种无怨无悔,平等清净之行。同时佛教所说的自利,是在利人的前提下的自利,还不应有利己之心。因此这种服务是一种真正的服务。因为菩提心是根本,所以我们也可知道到西方不是去享清福,为的是阿弥陀世尊那边有更好的办学条件,故去极乐世界这所大学校继续学习,直至成就无上正等正觉。

  (二)戒为基础

  佛教最基本的戒条是三皈、五戒、比丘戒,还有大乘菩萨戒。

  受持三皈,则以佛、法、僧三宝为依靠对像,以佛为师、以法为药、以僧为友,好好地学习佛陀、奉行教法、亲近僧众。如此,则不会被附佛外道清海无上师,及邪教“*轮功”等等所惑,社会就会多一份安定。

  守五戒、行十善:严持五戒是得一切戒的根本,证得一切无漏功德和圣果的所依器。守持戒律的人待人真诚,与人为善,对人诚信,做事勤恳,关系融洽。如此则社会安定,事业发展。

  菩萨戒有出家众受的“十重四十八轻”戒,在家众受的“六重二十八轻”戒等几种,因为菩萨戒是成佛的根本,所以学佛而欲成佛的人,必须受持菩萨戒。又因为求菩萨戒的人,在有成佛的愿望的同时,也有普度众生的志向,故此种人有舍己为人、忘我利人的精神,这种精神很值得发扬。

  (三)知恩报恩

  中佛协已故会长赵朴初老居士,经常讲“知恩报恩”。对于学佛者最切近的,莫如《观经》中所说的报父母、师长之恩:没有父母抚育,我们纵然生出来了,亦不会长大成人,所以父母的恩最重;其次、奉事师长,师长有教育之恩,没有师长,我们没有知识、没有技术、所有做人的本领,全都没有。这一切都是师长教给我们的,所以师长对我们有大恩,应该报答。能知道报父母、师长之恩,其他亲戚、朋友等,还是原不熟悉的人,只要对我们有好处、有恩惠,我们都要报答。人人有报恩之心,社会上就安定,世界自然就太平。这是关系到世上治和乱的大事,很重要。

  此外,佛经中还讲到报“众生恩”、报“国土恩”、报“三宝恩”等:

  佛经讲到报众生恩时说:“无始来,一切众生轮转五道,于多生中,互为父母。以互为父母,故一切男子即是慈父,一切女人即是悲母;以是因缘,诸众生类,亦有大恩,犹如现在父母等无差别也。”从现实来看,我们在社会上生活,衣食住行一切的一切,都离不开各行各业的劳动者,故我们应报此恩。

  说到报“国土恩”,我们是中国的佛教徒,也是中国的公民,理应报效祖国,做个爱祖国、爱人民、响应号召、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还有“三宝恩”,三宝即佛法僧,因为它可尊可贵,名之为宝。经云:“三宝利乐众生,无有休息,功德宝山,巍巍无比;福德甚深,犹如大海;智慧无碍,等于虚空。一切众生,由烦恼业障,沉沦苦海,生死无穷;三宝出世,作大船师,能截爱流,超升彼岸,故恩难报也。”我们能信佛,靠有佛法僧三宝,故此恩不可不报。

  (四)信佛念佛

  信佛念佛是佛教信徒个人的私事,在这里我们也不谈念佛的宗教效用。就从现象上看,人们休息时闲得无事,往往说东道西讲些无聊的话,结果在无意中伤害了人,造出一些是非。佛教徒就不会讲无意义的、无益的话,无事时或一心念佛,或以佛心去关心人,去做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这也可以说是信佛念佛的一个现世效应吧。

  (五)敬老爱老

  敬老爱老是佛教的传统,释迦世尊本身就曾作出过榜样;寺院为更好地照顾老年人,在比较大的寺院里都设有养老堂、养病坊。为激励老病,莲池大师有《老堂警策》和《病堂警策》之作。佛教信徒们一直保留着尊敬老人、爱护病人的传统。

  (六)终极关怀

  佛教徒懂得有生必有死,是最能正确对待生死的。净土宗的临终助念,更是一套最好的终极关怀方法,特别是净土宗的教义与修持,在正视死亡方面早已浑然一体,这是社会上其他“终极关怀”方法所望尘莫及的。

  (七)六和生活

  “六和敬”是佛教僧团的生活准则。梵语“僧伽”,汉语之意为和合。和合又有理和与事和,理和就是大家一同修证此共同选择的寂灭的道理,事和共有六项,称六和敬。一、身和同住,是身体的和平共处;二、口和无诤,是言语的不起争论;三、意和同悦,是心意的共同欣悦;四、戒和同修,是戒律的共同遵守;五、见和同解,是见解的完全一致;六、利和同均,是利益的一体均沾。

  (八)四摄法

  菩萨要利益众生,必须处处为众生着想,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利益。“四摄法”有布施摄、爱语摄、利行摄、同事摄四种,就是为此而设的。其中布施摄,菩萨用财法两施,使与对方情谊逐渐深厚,来带动他人共同进步;爱语摄,是随顺众生的根性,以温和慈爱的语言对人,这样就可以很好地接近;利行摄,修菩萨道的人,身口意三方面都有利于人,以损己利人的行为,来感化他人;同事摄,修菩萨道者,要深入到社会的各阶层,与各行各业的人相接触,与其同事,做其朋友,在契机契缘的情况下帮助人进步。所以四摄法对团结群众,搞好人际关系很重要。

  释迦世尊在《善生经》中,还教导佛弟子,要搞好父母、夫妻、师弟、主人与雇工、亲友之间、修行人与施主等各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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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时间关系,临时想到这八个方面,有些是属于发心的,也有关于方法论的,这几方面都是学佛的人所应做的,用以说明佛教一直在创造和谐社会的环境,此种心态和行为,完全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对于佛教信徒来说,他们对教义的理解和执行是很自觉的,宗教中的有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因素,如在教内很好地弘扬,其作用亦不可少估。

  有关佛教活动场所的一些思路

  依据我国现行的宗教政策、法规和佛教教理、教规,我觉得佛教活动场所,在内部管理和活动等方面,可作一些必要的改正或调整,这样既符合于佛教本意,也更适合于和谐社会的创建。总的说佛教活动场所应以寺院为基本单位,在条件许可的地方可成立佛教居士林及佛教文化、教育、研究、社会服务等机构。但单位不宜庞杂,能并则并,这样既便于活动也利于管理。

  (一)在基层的开放寺院,分布于城镇、乡村,有在平原上,有在山林中,以所在地域的不同,可作适当的分工。寺院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在佛法修持、教理研究、佛教弘扬、佛事活动、发展旅游等方面发挥特长,为佛教、为社会多作贡献。

  (二)为提高教职人员和信徒的素质,为提高佛教在文明社会中的品位,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举办和设置:短期培训班、佛教安养院、佛教慈善功德会、佛教合唱团、梵乐团、临终助念团、佛教图书馆(室)、佛教展览馆(室)、佛学研究所(会)等机构。这些机构一般应附设在寺院内,条件成熟而又有闲置寺院的,亦可单独设立。其归属应视实际情况,可下属于寺院,也可直属地方佛协。此外,还应允许信徒发挥自己的爱好和特长,设立佛学研究、佛教书画、梵乐整理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室,并给以指导和帮助。

  (三)在信徒较集中的地区,有已修复多年的寺院,但长期聘请不到合格教职人员的,如让不僧不俗的人去管理,不如成立居士林,让正信居士集体组织活动。居士林的主要任务是以“爱国爱教”思想,教育在家佛子,在领导居士修学佛法的同时,还应以“一切资生事业悉是佛道”的思想教育居士,本着人间佛教的积极进取精神,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的和谐,为祖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居士林可视条件与需要,内设学习研究室、共修活动室、慈善功德会、图书室、展览室、讲堂、梵乐团、书画室等,以开展文化内涵较丰富的活动。浙江宁波市佛教居士林,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作为借鉴。

  (四)为带动信教群众,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地方佛教协会组织,亟须整顿和加强。有些县级甚至于地市级的地方佛教协会,虽已经成立多年,但一直是个空架子,长期无专人办公。因为,佛教协会是佛教界的群众组织,是联系信徒和政府的桥梁,它必须在当地政府宗教部门的领导下,在爱国爱教原则和在国法、教义的双重认可下,统筹安排好佛教工作,并全面负责开展和协调好工作。佛协领导人员应选拔德才兼备,而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法师和居士担任。佛教寺院、居士林等单位,都必须在佛协领导下进行工作。佛协的建制要进一步完善,佛协的领导职能要进一步强化。

  (五)因为基层的开放寺院,条件不怎么完备,第二点所说的各项工作很难开展,除有条件的大寺和居士林可办一些之外,有些项目可由基层佛协直接办理。例如老年安养院,内可设念佛堂、医疗室、临终关怀指导室与助念团等;为配合佛教旅游事业的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办佛教宾馆、素菜馆、旅行社、佛教用品流通处等,既可开拓自养经费的来源,还可安排一些人员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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