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大乘无量寿庄严清净平等觉经解》黄念祖
第一卷
叁、正释经义
(此为十门分别中第十门)
前明全经纲宗与经题总义。下则正入经文,分品逐句,阐发经义,谨以局心限量之言,略彰净宗无尽之妙。
(壹)第一品至第三品为序分。
(贰)第四品至第四十二品为正宗分。
(叁)第四十三品至第四十八品为流通分。
今之三分,亦正如我国净影、嘉祥两家对本经魏译本之判分。
(壹) 序分(第一至第三品)
又序分复分为二:一通序。二别序。
通序,又名证信序,诸经皆具。如天台与嘉祥等,依《法华论》以六种成就为证信序。六成就者,宗密大师曰:一信、二闻、三时、四主、五处、六众。六缘不具,教则不兴,必须具六,故云成就。以证经文,确为佛说,真实可信,故名证信。本经之前二品属之。
别序,又名发起序。乃发起全经之端由。以法不孤起,起必有由,诸经各别,故又名别序。例如小本《阿弥陀经》乃不问自说。本经则因世尊放光现瑞,阿难启问而说。各经不同,故名别序。今经第三品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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