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十世纪以前的自然科学中,能观和所观之间总是被划上一条直线,将二者判然两分为互不相干的两个领域。即使在今天,除了在原子领域之外,这一观点通常仍被视为真理。
比如,病毒学家和显镜下的病毒就被看作是两个互不相干的独立的实体。禅的态度与此截然相反。记住阳光和绿叶之间的关系是一不是二。当我们用正念觉照某事物的时候,事物本身也在发生变化,它和觉照本身融为一体。例如,当意识到你很幸福的时候,你会说:“我意识到我很幸福。”假如你再进一步,你可以说:“我意识到我正在意识到我很幸福。”这里有三个层次:幸福,对幸福的意识,对幸福之意识的意识。在这里,我用概念思维的方式来表述,目的是为了说明上述能所双融的道理,实际上,在你的真实体验中,这三者是一个东西。
有一部佛经,名叫《四念处经》,讲到如何练习觉照,它使用了类似于这样一些表述方式:“观身如身”,“观受如受”,“观心如心”,“观法如法”。为什么要一再重复如“身”,如“受”,如“法”呢?有些论师认为,重复这些词的目的是为了强调这些词的重要性。其实不然。我认为重复这些词是为了提醒我们不要把能观和所观割裂开来。我们必须与所观平等一如,融合无间,如同一颗盐粒融入大海。
参公案的时候,也是如此。公案不是一个需要我们用理智去解决的问题。如果公案是别人的话,那它就不成其为公案。只有当公案成为你自己的,它才是公案。它必须变成你自己的生死问题,它不能够同你的日常生活分开。它必须植根于你的血肉之中。我们必须耕耘,以便它好好地生长。只有到了那个时候,它的花果才是我们自己的花果。理解(comprehend)一词,是由两个拉丁词根构成的:“com”(意思是“在一起”)和“prehendere”(意思是“拿取”或“抓取”)。理解意味着把某事物拿过来,同它联系在一起。如果我们仅仅从外围来分析某人的话,不去同他融为一体,不设身处地,不进入他的内心,那我们将不能真正地理解他。神学家马丁•布伯曾经说过:人和上帝不是一种主客体关系,因为上帝不可能成为我们知识的对象。二十世纪的物理学家已经意识到,“完完全全客观的现象是不存在的,换句话来说,不存在独立于观察者之外的绝对的客观。与此相关的,所有主观现象都代表着一种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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