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区民宗委主任、驻哲蚌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洛桑久美出席表彰奖金发放仪式并为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发放奖金。
自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区民族和宗教工作,特别是中央召开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全区上下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惠教、惠寺、惠僧尼的特殊政策,其中,去年9月经自治区党委决定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活动,通过表彰模范寺庙和先进僧尼,使广大僧尼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激励。
受表彰的哲蚌寺广大僧人表示:“一定要以此次表彰活动作为新的起点,力争年年创模范、人人争先进,树立哲蚌寺良好的形象,以实际行动不辜负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爱护;要大力弘扬藏传佛教‘爱国爱教、弃恶扬善、崇尚和谐、祈求和平’的爱国传统,深刻汲取历史教训,多做善事、多做有益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事,真正做一名爱国守法、爱教持戒的宗教教职人员;要继续弘扬藏传佛教爱国爱教的传统,为构建和谐寺庙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自治区开展的首届“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表彰活动,自治区级财政共投入一亿余元。从今年开始,“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表彰活动为地(市)、县每半年举行一次,自治区每年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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